苗栗看守所個管師涉幫11名受刑人買菸 超慘下場曝光

上報快訊/林士芬 2025年03月31日 17:22:00
曾任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的吳姓男子,涉嫌在任職期間,多次買菸夾帶進看守所給11名受刑人。(擷取自Google Maps)

曾任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的吳姓男子,涉嫌在任職期間,多次買菸夾帶進看守所給11名受刑人。(擷取自Google Maps)

曾任苗栗看守所個案管理師的吳姓男子,涉嫌在任職期間,多次買菸夾帶進看守所給11名受刑人,圖利金額為1.32萬元。法院一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1年4月,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3年4月。吳不服上訴,二審今天(31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吳姓男子在2019年起擔任苗栗看守所的約聘個案管理師,負責毒癮及酒癮處遇收容人出入監評估、個案管理、出所轉銜,以及追蹤協助毒癮及酒癮處遇等相關業務;但他卻在任職期間,幫11名受刑人購買價值100元至3000元的香菸,一共交付了120包,圖利金額為1.32萬元


案件曝光後,檢察官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吳男起訴;吳男一審時,雖承認有接受外人委託並代購違法菸品,但他表示並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且事發後遭受羈押4個月,已身受教訓及警惕,向法官請求輕判。

 

吳男也辯稱,自己並非《刑法》規定的公務員,僅是單純與苗栗看守所簽訂勞動契約。而他在約聘時無人事命令,也無官等、職等、職級,工作內容也偏向與公權力無涉的機械性的輔助角色。

 

不過,法官認為,吳男雖是約聘人員,但工作內容與單純為肉體性、機械性勞務的人員有差別,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且吳男領著國家薪水卻不盡忠職守,多次違反相關規定,不僅破壞監獄管理秩序,損及公務機關聲譽,認定涉犯11次犯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3年4月,全案可上訴。(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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