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之間競爭的,不該是誰槍決得更快,而是誰能守住最基本的人權底線。(圖片取自pexels)
法務部在2025年3月24日預告《執行死刑規則》草案,修訂的方向,是大幅度放寬執行死刑的限制。依法務部草案,在當事人提出救濟,並由再審法院或憲法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只要沒有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都可以槍決死刑犯。
比起國民黨提出的「反廢死公投」,民進黨政府似乎是想祭出「速審速槍決」來加以比拚。確實,法務部在這點上,也可說是有些經驗。
1999年10月13日,周峋山被判處死刑確定,律師認為疑點重重而於19日立刻請求非常上訴,但20日法務部就將周峋山槍決了──槍決的時候,律師甚至還沒收到正式的判決書!同年,依《懲治盜匪條例》被判死刑的莊清枝,原經核准於12月10日在看守所結婚,卻在當日凌晨迅速遭槍決,新娘看到的新郎是一具屍體!
以上的「震撼教育」,最後促成了現在的《執行死刑規則》。然而,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宣判後不到半年的現在,民進黨政府的法務部居然準備帶領台灣回到二十多年前的人權蠻荒時代。
現行的《執行死刑規則》,可說是台灣死刑冤案的生命線。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的判決,判處徐自強死刑定讞。經歷4年多,大法官作出釋字第582號解釋,才重新開啟徐自強的一線生機。2011年5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謝志宏的更七審上訴,判處死刑定讞,中間多次聲請再審、請求非常上訴都不准,直至2020年才平反。
如果不是《執行死刑規則》設有嚴格的限制,聲請再審、憲法訴訟或請求非上,就要停止執行,徐自強、謝志宏、鄭性澤這些死刑冤案,可能都救不回來了。相對地,國家會製造出更多的江國慶。
1997年8月13日,江國慶遭死刑槍決。從國防部覆判核准死刑確定到槍決,僅用不到1個月。一名當時目擊江被槍決過程者回憶說,江國慶臨刑前拒絕吃最後一餐,在寫給父親的遺書一再強調,謀殺案不是他做的,自己遭到刑求誣賴。江國慶在法醫注射麻藥之前咬牙切齒說道:「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在其父親的奔走下,經歷14年,江國慶終於沉冤昭雪。
在准許非常救濟之前,冤案都是歷經多年、多次請求及努力才能平反。若修改為非常救濟未經准許就能執行,形同回到沒有《死刑執行規則》的年代,是假修正之名,行廢除之實。我們想問法務部的是,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建立了「死刑受刑能力」的初步標準後,法務部有無檢討?為何沒有反映在本次的修訂中?民進黨政府是想要審慎執行死刑?還是盡速執行?
想想江國慶的冤死,想想台灣為數不少的死刑冤案,再想想目前尚待救援的死囚王信福與邱和順。從這些案件中,我們學到了什麼?歷史不是用來被遺忘的,國家如果可以錯殺一人,就有可能再錯殺第二人、第三人。政黨之間競爭的,不該是誰槍決得更快,而是誰能守住最基本的人權底線。
※作者錢建榮為律師、台灣廢除死刑聯盟執行委員、前最高法院法官/呂政諺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