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頂新劣油案,彰化地院判決頂新須賠償341人共1023萬。對此,頂新表示,將研議上訴二審。圖為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圖片取自華視新聞台)
2015年頂新劣油案曾鬧得沸沸揚揚,事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出面替1萬多名消費者,提出團體民事訴訟。彰化地院16日判處頂新只要對其中341人賠償1023萬元,平均每人賠償3萬元。對此,頂新相當不滿,並發出聲明強調,此判決與日前刑事庭判決「無需負擔賠償責任」相違,將研議上訴二審,爭取清白。
頂新劣油案於2015年10月爆發,同月底彰化檢方起訴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陳茂嘉、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6人。同年11月間,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彙整各地消費者登記求償資料,替39所學校師生共1萬650人,提出團體民事訴訟,求償財產、非財產及懲罰性賠償金,總額共9億5850萬元,平均每人9萬元。
不過,歷經一年半的審理,彰化地院16日判決,頂新僅須賠償高雄市五甲國小、六龜國小及台南市顯弓國小和新竹縣竹東幼兒園4所學校共341人、每人各3萬元,共1023萬元。
對於求償人數與金額落差的原因,據《聯合》報導,參與判決的的律師解釋,許多求償者是國中、小學的家長,這些消費者主張的理由是學校烹製營養午餐時用來調味的「彰益奶油」,並未使用到頂新的豬、牛油,當庭撤銷此部分的求償主張,最後構成受害的消費者只剩下341名。
不過,對於此判決,頂新集團有意見,發出聲明表示,此次民事庭對於頂新採購原料油的認知,與日前刑事庭長期調查最後判無罪的結果相違背。頂新還強調,目前沒有證據證明頂新製油原料油有混充為食用油的情形,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不解,將積極爭取釐清清白,研議上訴二審事宜。(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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