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恩出席陳啟瑞告別式指是因公死亡引起撻伐。(圖片取自NPA署長室)
國道公路警察陳啟瑞於7日執行拋錨車輛戒護勤務時,慘遭拖板車從後方追撞不幸身亡。14日告別式上,警政署署長陳國恩卻指陳啟瑞是「因公死亡」,引發基層警員不滿情緒,認為陳明明是因為殉職。而16日陳國恩於臉書表示,已請警政署「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從寬審認。
國道公路警察陳啟瑞與楊于辰,7日時於國道3號南下108公里處處理爆胎車禍事故;楊于辰下車處置,而陳啟瑞則於巡邏車中回報並聯絡拖吊相關事宜。當拖吊車抵達準備拖吊時,一輛大型拖板車高速從後方高速追撞巡邏車,陳啟瑞被夾在變形的車內,臉部撕裂傷及腿部骨折,經送醫搶救不治。
陳國恩卻於14日陳啟瑞的告別式中指陳是「因公死亡」。
根據《公務員撫卹法》,「因公殉職」須符合執勤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可能讓救災人員死亡環境以及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而其餘在執勤職務時喪生皆屬於「因公死亡」。其中因公殉職撫卹金最高可達2千萬,因公死亡則約1千4百萬。
陳國恩此言一出,16日晚上9時許有基層員警於爆料公社中Po文痛批:「如果這不是因公殉職,什麼才是因公殉職?」Po文者指陳啟瑞明知路肩危險,還是停下來關心民眾,甚至在後方警戒,事發時犧牲自己挽救了現場6個人的生命,但署長受訪時卻表示僅是「因公死亡」,讓全體警察都心碎。
陳國恩16日深夜隨即在臉書Po文回應,指有關陳啟瑞之後續撫卹,已與業務單位召開專案會議,並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周局長聯繫,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將案件以「因公殉職」陳報署裏辦理後續撫卹事宜,也會請警政署「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從寬審認。
他解釋,依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無論是冒險犯難或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均統稱為因公死亡,在未經審認前,不宜逕行代位「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審認。
此外,他也說,針對國道公路警察的勤務態樣及相關保護措施,也會深切嚴格,絕不讓悲劇再次發生。
國道警察局第六大隊竹林分隊隊長張光明在下方留言,「衷心感謝署長傾聽到基層的聲音,盼望署長能做原警們的靠山、堅強的後盾。」也有網友說,「再來就看銓敘部有沒有良心了」、「我們會持續關注直到審認結果出爐!」(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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