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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毅觀點:黨產「聖戰」留下的不光彩紀錄

楊毅 2016年08月16日 00:02:00
黨產條例過關,但留下很多不光彩的紀錄。(李昆翰攝)

黨產條例過關,但留下很多不光彩的紀錄。(李昆翰攝)

不當黨產清理,雖是社會共識,具有堅實民意基礎,但從黨產條例的立法程序爭議,到近日政院任命政治色彩鮮明的不分區綠委顧立雄出任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違反法案中「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規定。民進黨政府雖打贏了這場黨產「聖戰」,卻也一再留下不光彩紀錄,恐埋下日後朝野衝突更形激烈的導火線。

 

從立法程序面來談,掌握國會多數席次優勢的民進黨團,先是毀棄臨時會延後到8月召開的政治承諾;爾後在朝野協商時,更是「鐵板一塊」,不願接受國民黨團所開出的三大條件,包括拿掉法案名稱中的「不當」二字、討論黨產處理委員會歸屬問題及追溯時限等,態度強硬訴諸表決處理,強行通過黨產條例立法。


黨產條例闖關後,朝野隨即升高對決態勢,合力上演82小時「不斷電」的國營事業預算案,瘋狂表決大戰,最終在議事人員心力交瘁倒下後,朝野才在一陣混亂中緊急協商並宣布散會。


問題來了,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每次院會議事錄,應在下次院會進行宣讀後,再刊載於立院公報。換言之,黨產條例即便三讀通過,也應該等到二次臨時會,或九月正式開議,在院會宣讀確認議事錄後,再移送總統公布施行。


以往雖也曾有未確認議事錄,即送請府方公布生效的前例。不同的是,黨產條例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茲事體大,國民黨方面也提出了確認議事錄問題的質疑。既然民進黨已經打贏這一仗,為何不多等一會兒,待程序更為完備才讓法案上路,而要如此急著公布,留下一個讓外界爭論的政治話柄?


歷史的發展總是充滿諷刺。1993年底,解嚴後不久的國民黨政權,為了鞏固總統擴權基礎,趕在《憲法》增修條文落日條款生效前一天,在立法院強行通過國安會、國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三項組織法,引爆朝野嚴重肢體衝突。

 

當時,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蘇嘉全等人也曾聲請釋憲,其中之一的理由便是:「即便議案經過三讀,亦必須經過議事錄確定的程序,才算正式通過。該三項組織法案未經立法院議事錄確定之程序,顯未經立法院通過,即使總統加以公布,亦屬於程序違憲而無效之法律。 」
 

對此,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42 號解釋文,雖以「議事自律原則」,稱上述法案議事錄雖未經確定,但尚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立之基本規定。不過,大法官們也委婉指出,「其曾否經議決通過,因尚有爭議,非經調查,無從確認。」

 

大法官楊建華所提出的不同意見書中,更是憂心忡忡地直指,此舉對維繫憲政秩序安全性、促進民主發展長遠性等,恐造成衝擊。立法院必須先「議」後「決」,程序上方有「通過」可言;若「議而未決」或「決而未議」或「未議未決」,即難認為已具備法律之基本成立要件。他並反問,如果議決、通過程序可省略,那麼立法院是否還是人民選出代表之「合議體組織」,更遑論還有什麼民主、議會或立法可言了?

 

姑且不論議事錄確認,是否屬立法程序「重大瑕疵」,卻已凸顯了完全執政後的民進黨,專擅獨斷的傲慢心態。尤其,當過去國民黨在委員會初審突襲通過兩岸服貿協議、陸配「六改四」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案時,民進黨又是如何義正詞嚴地大談程序正義問題?如今難道不該以相同標準接受檢驗?


值得注意的是,堅持不連署黨產釋憲案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日前也特地發出警語,勉勵顧立雄「要做包青天,不要變成韋小寶」,一語點破政府在追討黨產議題上,未來可能將衍生的藍綠惡鬥及憲政危機等問題。擁有絕對權力的執政者,豈能不慎?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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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黨產 顧立雄 宋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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