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全代會今(20)日通過地方黨部主委「分階段」直選,而第一波施行的是哪些縣市,將交由黨中央來評估。(攝影:葉信菉)
國民黨全代會今(20)日下午無異議通過地方黨部主委直選辦法,確定將採「分階段施行」方式推動。
據了解,早在黨中央研修小組於7月中旬第一次開會討論時,就已拍板確立「分階段推動」原則;黨中央的考量,主要是擔憂一旦貿然全面推動主委直選,由於各地選情不同,恐引爆地方派系恩怨大戰,進而衝擊明年縣市長選戰提名布局。因此,最後才在全代會改由500多位黨代表連署提案方式,授權黨中央評估適用直選的地方。
據了解,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走馬上任後,將會先發布一波縣市黨部主委人事派任案,包括已請辭台北市黨部主委的陳永仁已獲黨中央續聘慰留、高雄市黨部主委則將由前北農總經理韓國瑜接任等,待各縣市黨部評估該地方推動主委直選的可行性及選情後,黨中央預計於9月10日公告適用縣市,並於10月15日進行投票。
對此,一位黨務人士表示,之所以不全面推動主委直選,背後主要考量還是因各地政治情勢不同。原則上,主委直選必須以「不影響明年縣市長選舉布局為主」。
以苗栗縣為例,目前縣長徐耀昌屬意由肉品市場總經理、前立委李乙廷參選縣黨部主委,但前縣長劉政鴻也磨刀霍霍,有意推出三義鄉長徐文達出面角逐主委,黨中央擔憂,諸如此類的情形,一旦貿然推動直選,恐將引爆地方派系大戰,不利於國民黨打贏2018選戰。
根據全代會今通過的各縣市黨部主委直選辦法,在候選人資格部分,必須符合入黨或回復黨籍連續滿2年以上,且曾任直轄市、縣市委員會委員、評議委員、鄉鎮市區黨部主委、紀律委員會常委等職務以上黨職,及未曾受停權1年以上、撤銷黨籍及開除黨籍處分者。
此外,主委直選辦法中並訂有「排黑條款」,凡是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只要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將一律不得登記參選縣市黨部主委。即使法院未判決有罪確定,只要黨中央考紀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黨聲譽有損」,也禁止參選地方主委。
考量國民黨產遭凍、黨中央財務拮据,未來縣市黨部主委直選後,擔任地方主委者必須具有募款能力,地方黨部將要自負盈虧、自給自足,除了各縣市黨部書記長及負責選舉組織動員的第一組總幹事兩個職務,由黨中央支薪派任外,其餘人事將由地方黨部自行募款聘用。
為維持縣市黨部運作,欲參選地方主委者,須繳交2年「保證金」,但保證金詳細金額則未敘明,將另訂於作業細則中。
至於黨員投票資格部分,辦法中則規定,黨員須入黨或回復黨籍滿1年,才有投票權。不過,為避免發生先前黨主席選舉投票權爭議,主委辦法中同時訂有但書,只要今年黨主席選舉具投票資格的黨員,均有主委選舉權。
在黨中央提出的縣市黨部主委直選辦法通過後,中央委員王致雅及522位黨代表隨即連署提案,建議將地方主委直選改採「分階段施行」方式,以因應各地方選情,力拚國民黨縣市長選舉席次「最大化」,獲得現場一致無異議通過,並未上演如外界預期的衝突場面。
另外,國民黨全代會今午並通過修正「黨主席選舉辦法」,將黨員選舉黨齡資格從現行4個月,延長為1年,未來黨主席選舉將改採「相對多數決」,以一輪選舉決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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