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湯森路透)
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7日以賄賂前總統朴槿惠親信等罪名遭到起訴,南韓獨立檢查組求處12年徒刑,法院將於25日做出判決。
南韓檢方2月控訴李在鎔承諾給予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433億韓圜(約新台幣11.6億元),換取政府保障2015年一項併購案通過。另外,李在鎔也被控告挪用公款、海外私藏資產和偽證等罪名。
據悉,李在鎔入監服刑的地點可能為南韓北部議政府市(Uijeongbu)監獄,SK集團會長崔泰源也曾在該監獄坐牢長達31個月。外界推測李少鎔將上訴至最高法院,不過審判最快得到2018年才會進行。另外,李少鎔可能會被限制會見訪客。
南韓司法部官員向《路透》(Reuters)表示,李少鎔可要求被轉送到另一棟拘留中心。高達12層樓的拘留中心除了擁有電梯,也有籃球場提供運動,以及大螢幕電視可以觀看。南韓前總統朴槿惠身旁一名遭控貪汙的官員便於該中心服刑。
南韓Lime Asset Management執行長鄭鍾原(Won Jong-Jun,音譯)表示,由於李少鎔幾乎不會參與公司內部主要決策,所以無論李少鎔是否被判刑,短期內對三星的影響都不大。
《彭博》(Bloomberg)評估,李少鎔一旦退出三星集團,負責半導體部門的行政總裁兼副會長權五鉉(Kwon Oh-hyun)以及掌管手機製造的申宗均(J. K. Shin),還有管理消費性電子事業部的社長尹富根(Yoon Boo-keun)將握有更大權力。
李在鎔在聽證會上一再強調自己並未涉案,稱自己完全不知情,對集團內部運作情形也不甚了解,指出公司重大決定主要由企業戰略規畫部負責人崔志成(Choi Gee-Sung)負責,再由他「分享資訊」給自己。隨後,崔志成證實李在鎔所言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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