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爾普斯在里約奧運的耀眼成績,不只替自己賺進大筆獎金,也替美國賺入不少稅金。(湯森路透)
「飛魚」菲爾普斯(Michael Phelps)在里約奧運表現亮眼,甚至打破高懸2168年的200公尺混合式紀錄。但他游得再快,恐怕也「游」不出「山姆大叔(指美國)」的手掌心。光是本屆里約奧運,他就要替贏得的獎金繳5萬5000美元的所得稅。
U.S. Olympic medalists must pay "victory" tax https://t.co/PRHh0BQR3q
— TIME.com (@TIME) 2016年8月12日
根據美國奧運委員會(United States Olympic Committee)的規定,贏得金牌、銀牌、銅牌的獎金分別為2萬5000美元、1萬5000美元、1萬美元。「就像中樂透或得到諾貝爾獎一樣,這些獎金都被視為所得,需要課稅。」聖地牙哥州立大學(San Diego State University)會計系副教授吉爾(Steven Gill)表示。
根據美國稅改組織(American For Tax Reform)發布的數據,這些被戲稱為「勝利稅(Victory tax)」的獎金所得稅,最高可課獎金的近40%,也就是金牌、銀牌和銅牌最高分別可課9900、5940、3960美元。
獎牌也難逃「稅」劫
不僅獎金需課稅,得到的「獎牌」也難逃一劫。略有不同的是,獎牌課稅方式是以市值作為基準,金牌市值約600美元、銀牌300美元,而銅牌則沒什麼價值。
免「勝利稅」議案盼減輕選手負擔
其實有不少議員都聲援運動員,希望能免除運動競賽獎金的「勝利稅」。在2012年,美國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就曾提出相關議案,卻以失敗收場。所幸2016年7月,參議院已通過相似法案。
支持該法案的參議員舒默(Chuck Schumer)便表示,「我們的奧運選手該擔心的是能不能突破世界紀錄,而不是自己的銀行帳戶。」
Senate passed @SenJohnThune & my bill to end this @Olympics medal victory tax- urging the House to pass this for #Rio2016 athletes & beyond!
— Chuck Schumer (@SenSchumer)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