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宣布「國民體育法」三讀通過。(攝影:葉信菉)
立法院臨時會第3次會期今(31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趕在下午的台灣英雄大遊行前帶來好消息。《國體法》備受社會大眾期待,也針對單項協會做了許多改革與調整,包括未來將開放公民參與,體育選手理事也不得低於五分之一,盼不再由單一家族把持、讓財務監督機制完善和透明、未來也將設立獨立仲裁機制,解決紛爭。
國體法歷經一波三折,經過整整一個會期的討論、修改與立委黃國書等人倡議下,朝野逐漸形成共識,但當初原定將第五章章名由「中華奧會」改為「國家奧會」,引起爭議,擱置到第3次臨時會才處理,經院會討論後,將維持原名不變。
「中華奧會」一詞恐被更改,讓原本5月就送出委員會的國體法面臨爭議,親民黨團提案將草案拉到協商,就此擱置近3個月;隨後關於前瞻預算、年金改革等府院重大法案陸續登場,國體法的三讀不斷被延後,前瞻第一期預算草案甚至一度牛步,不少綠委坦言民眾恐怕將要失望了,但今日凌晨朝野在混亂中通過前瞻,趕在臨時會結束前順利三讀。
依據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秉持人民參與原則,單項協會的組織章程訂定及變更,應報教育部許可;體育團體理事會運動選手理事席次不得少於1/5,個人及團體會員席次均不得高於1/2;明定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擔任特定體育團體之理監事。
條文並要求單項協會財務公開透明,增訂中華奧會執行政府活動經費之查核及公告機制,單項協會也有義務把財務報告於結算3個月內公告,教育部有義務審核、把關,單項協會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過去常出現體育選手與協會的紛爭,未來也有獨立第三方仲裁機制來解決。
頗具爭議的「中華奧會」最後被保留,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呼籲,各黨派應回到草案初衷,盼維持「國家奧會」的名稱。但各方考量未來運動選手在國際舞台上的發揮空間,造成報名風險,且現行台灣正遭受中國壓力、國際弱勢下,最後黨團協商決定繼續沿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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