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九及孫道存(上圖)各被判14年6個月及3年,全案已定讞。(圖片取自中天電視YouTube)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遭控利用海外子公司交易獲利,帳目流入私人戶頭,與財務長胡洪九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200億元,13年前遭起訴後,31日孫道存遭判刑3年,全案定讞。
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之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且為籌措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就代表太電背書,胡洪九也和孫道存等人未經董事會同意擅自決定投資大陸,更在年度報表上作假帳。
2010年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重判胡洪九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則判4年;2016年依業務侵占等罪判胡洪九14年6個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則判3年。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定讞。
其中,胡洪九個人合計賠償太電98億多元,加上利息後於百億,創下台灣史上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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