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至今已2年餘的大巨蛋,似乎遙遙無期的復工日期,卻在7日有了轉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遠雄「維護公共安全」、「防範危險」處分,遠雄即可以在部分範圍內維修;但其餘部分仍遭駁回。(資料照片)
停工至今已2年餘的大巨蛋,似乎遙遙無期的復工日期,卻在7日有了轉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遠雄「維護公共安全」、「防範危險」處分,遠雄即可以在部分範圍內維修;但其餘部分仍遭駁回,遠雄還是需要負擔3/4的訴訟費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大巨蛋的結構是採下沉式蛋體設計,若遇到天災人禍,地面層以下的民眾須向上疏散;此外,再加上遠雄未按圖施工,共有79處與核定建照圖不符,整體安全性受到疑慮。
對此遠雄表示,縱然有79處不符規定,但台北市政府應該以最小侵害原則,為工程周邊的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著想,不該「全面勒令停工」。全面停工不僅影響遠雄商業利益,也造成重大的損失,違反比例原則。
鑑於此,法官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前提下,判決應准許遠雄部分復工,但需變更設計修改原圖;或者採裁罰處分,而非全面停工。法官認為,若是全面停工該處分,已違反「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對此,在「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7月21日裁定,基於維護安全,遠雄可以在部分範圍內維修。對於該判決,既使北市府不服此而向上提告,但最高行政法院仍在8月25日駁回確定。
至於哪些具體項目可復工、如何進行,法院認為,應由北市府與遠雄雙方透過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協商解決。法院強調,此公共安全的建築修繕刻不容緩,否則將會是全民受損。目前台北市政府已經同意遠雄施作14項先行報備施工的項目。
遠雄大巨蛋因多處主要結構與建照圖不相符,台北市政府經勘驗後,於2015年5月20日依《建築法》58條勒令遠雄全面停工,並要求立刻補辦手續。(林彥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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