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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政府應保證「李明哲案」觀審者安全 若有閃失將緊急申訴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0日 20:22:00
台權會10日晚間亦發出聲明稿,指出將前往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會議及人權理事會周邊會議,報告「李明哲案」。而救援組織「李明哲救援大隊」,則是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執行長黃怡碧,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代表成行。(圖片取自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臉書)

台權會10日晚間亦發出聲明稿,指出將前往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會議及人權理事會周邊會議,報告「李明哲案」。而救援組織「李明哲救援大隊」,則是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執行長黃怡碧,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代表成行。(圖片取自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臉書)

就在李凈瑜前往中國觀審之際台權會10日晚間亦發出聲明稿,指出將前往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會議及人權理事會周邊會議,報告「李明哲案」。由台灣NGO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中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執行長黃怡碧,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2名代表將於9月12日至13日聯合國報告。

 

台權會疾呼,不論是中國或是台灣的政府,都必須保證,「這次去中國的所有家屬,及救援大隊陪同人員蕭逸民、呂培苓,以及民進黨前立委王麗萍的人身安全及自由」。若有任何一人遭逮捕或監禁,台權會會立即告知「聯合國強迫失蹤委員會」,以及當地的國際人權團體,並發出緊急申訴。

 

台權會在聲明稿亦指出,相當擔心11日上午的審判結果,因「我們都知道那只是中國政府安排好的一齣被認罪的戲碼」,中國此次逮捕、審判過程,無疑地和對其他人權工作者或異議份子的逮捕、審判一樣,完全不符合聯合國的人權公約標準。也與《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通知」及「人道探視」規定不相符。(張愷庭/綜合報導)

 

台權會聲明如下:

 

出發!前往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會議及人權理事會周邊會議,報告「李明哲案」。雖然下週一上午的審判結果令人擔心,但我們都知道那只是中國政府安排好的一齣「被認罪」的戲碼,中國這次從「逮補」到「審判」,就跟之前它對其他人權工作者或異議份子的逮捕、審判一樣,完全不符合聯合國的人權公約標準,也不符合他自己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更不符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通知」及「人道探視」。

 

「李明哲救援大隊」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執行長黃怡碧,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代表成行,將於9/12-13到聯合國報告及更新訊息。

 

我們也再次呼籲,不論是中國政府或台灣政府,都必須保證:「這次去中國的所有家屬,及救援大隊陪同人員蕭逸民、呂培苓,以及民進黨前立委王麗萍的人身安全及自由」。若有任何人被逮補或是監禁,我們絕對會立刻向「聯合國強迫失蹤委員會」及聯合國其他特別人權機制和當地的國際人權團體告知,並立即發出「緊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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