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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暴力革命】李明哲親口陳述:我惡意顛覆中國國家政權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1日 09:50:00
遭中國大陸監禁的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案在9月11日的9點10分開庭審理,妻子李净瑜也抵達湖南岳陽法院旁聽。(截自直播畫面)

遭中國大陸監禁的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案在9月11日的9點10分開庭審理,妻子李净瑜也抵達湖南岳陽法院旁聽。(截自直播畫面)

遭中國大陸監禁的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案11日早上開庭前夕,傳出開庭時間更動與直播訊息,從原訂的上午9時30分提前至9時10分,且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雖然公告直播,卻分成11段也不定時,整個審查過程將近約5小時。李明哲在自述中,除了親口表示「認罪與悔罪」,更多次說自己「惡意顛覆國家政權」,且「從來不排斥要暴力革命」,最後還面無表情地感謝執法單位「文明辦案」,他所感受到的都是台灣媒體有偏見的報導,「這讓我對中國有重新的認識。

 

根據中國岳陽法院公訴提出,李明哲與彭宇華兩人,自2012年起成立「梅花公司」,李明哲任副經理、彭宇華任總經理,李明哲並對中國社會現象進行抨擊,而彭宇華轉貼。

 

李明哲並多次透過互連網,開視訊會議,撰寫顛覆現行國家制度的言論,以建立政黨推翻國家組織,2012年起,透過互連網在微觀中國等QQ群、臉書、微信群等社群,大量發布並舉辦聚會活動,抹黑政府形象且直言,「我從來不排除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確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所公告的法官宣示內容。(截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審理彭宇華時,法官請李明哲先離庭,彭宇華表示,他只有向李明哲諮詢NGO境外政策,以及組織的選擇,並請他撰寫幾篇文章。武漢會議雖然是彭自己召開的,但他沒有宣示顛覆政權的「梅花公司」正式成立,沒有「正式任命」組織成員,沒有「報銷相關活動經費」。

 

而且,自2013年後,彭宇華自陳,他與李明哲分歧矛盾特別大,在2013年5月李明哲便退出,兩人從此沒再連絡過。彭宇華強調,「自始自終沒有成立顛覆國家」的組織

 

中國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段直播的方式,來彰顯對李明哲公開審理的開放態度,但在審理合夥人彭宇康時,卻將李明哲請出法庭,中間停了近50分鐘,沒看到「審理李明哲」的直播畫面。

 

法庭外的直播公告。(截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而在約過了50分鐘後,岳陽法院才擺上李明哲的直播,審判長在一開頭約48秒處即直接詢問李明哲,「你對顛覆國家政權的事實有無異議?」李明哲毫不猶豫地表示「沒有」,審理過程中也宣示,法院有保障他的基本權利,李明哲是透過微博,由彭宇華主動加入QQ,拉入在圍觀中國,開始散布惡意攻擊抹黑、並顛覆中國政府的文章,還在華南區組織公民學堂,撰寫一些惡意抹黑中國政府、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現行制度的資料與文章,直播在2分15秒時,李明哲稍作停頓表示,「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這些內容,也在微信、QQ空間、臉書這些社交媒體發表過,彭宇華也上傳這些資料給成員學習,針對像六四事件、西方顏色革命、89年蘇聯瓦解的視頻與文章,彭宇華有參與組織、學習。

 

直播在03分21秒時,李明哲表示自己散布「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制度、中國政府」的一些文章,並宣傳西方政府多黨輪流執政的文章。

 

而彭宇華發給他「梅花公司」計畫書,要李幫忙撰寫感想、建議在心得報告中,計畫書內容為,希望透過網路為平台,從全國建立8個QQ分群,最終建立到每個地籍市有一個群,以此為組織擴展的基礎,希望在2017年可以擴展到100萬人,然後也提出「顛覆國家政權」的階段性工作,前期自主,中期整合革新,最終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為了顛覆國家政權,甚至也成立了海外媒體與律師的聯繫網絡。

 

李明哲在圍觀中國華南群擔任管理員,負責教育工作,並成立一個公民學堂,他自述自己不定期批評並惡意抹黑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政府,以及中國現行制度,鼓吹在中國建立西方的多黨輪流執政的文章,以文字形式進行演講。

 

上圖中為李明哲妻子李净瑜,下圖中白髮者為李明哲母親郭秀秦,兩人並非坐在一起。(取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與彭宇華不同的地方是,李明哲承認「武漢會」後,展開分群動作,李明哲擔任在圍觀中國華南群的群主,針對網路上的熱點事件進行炒作,如徵稅收事件,彭宇華指示如何在微博上寫有效擴散的帖子,以此攻擊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與中國現行制度

 

他們炒作、發布活動訊息,並號召群友過去參加,另外,李明哲去過廣東、廣州、深圳、廣西、福建參加管理幹部的聚會,或其他群的聚會,利用這個聚會,他也散布一些惡意攻擊的言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李明哲並向詢問官承認,在2015年的6、7月間,李與同夥通過網路,討論以暴力方法,顛覆國家政權的過程當中,「我從來不排斥要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

 

李明哲表示,他現在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05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對自己過去錯誤的認識,感謝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過去在台灣接觸到對於中國有偏見的媒體的報導,中國法制的執法狀況有很大的不同,「這讓我對中國有重新的認識。」

 

中國獨立人權協會工作者,在岳陽法庭外表示想參與庭訊。(人權協會提供)

 

在看守所內,有電視新聞可以觀看,對中國現行發展狀況有很完整真實的介紹,也讓我認識到中國的發展進步,跟過去在台灣所接受的資訊,完全是不一樣的

 

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保障了我的個人人身安全與用藥權利,與看守所的資訊,都讓我認識我過去的思想接受的資訊是錯誤的,從錯誤思想導致我觸犯的犯罪行為,在直播約08分57秒時,李明哲親口說,「我表示認罪跟悔罪。」

 

辯護人詢問時,李明哲回答,自己是經由彭宇華安排下,才撰寫心得報告,大概約有快30人,也都是透過彭宇華的安排。彭宇華起草「梅花計畫」時,並無與李明哲事先商量,李是約在2012年9至10月間才得知這項計畫,但有對該計畫書提出修改意見,針對海外計畫的招募,彭宇華事前並無找李明哲討論,也沒有發放該職位的認命書,李明哲強調,「我沒有嘗試過相關的海外聯絡工作。」

 

因為計畫書是用商業的模式來寫,當時李明哲並不了解整個運作模式,也覺得過為誇張,李明哲只有對彭宇華提出一個意見,因為彭希望建立一個港澳群的QQ群,李明哲認為港澳地區民眾很少使用QQ,成立這個群沒有什麼意義,所以沒有很強的意願參與武漢會議,最後也確實並未出席。

 

彭宇華在每天會議開完後,會把視頻上傳到群裡面,讓成員可以下載,彭宇華指派李明哲去支援華南群的管理,李明哲也一一點出另外幾位管理者的姓名。而關於廣州徵稅事件,是由最早成員張翔海在廣東提出,後由彭宇華指派微觀華南群來擴散訊息。這些過程中,李明哲強調沒給過彭宇華現金,只有在圍觀華南群要成立運作時,「充值的錢是我在線上充的,除了這個以外,都沒提供過任何資金與物資」,李明哲也否認有人私下給他金援。

 

雖然私下聚會有討論抹黑中國政府,但並無討論如何實施「梅花計畫」,李明哲表示,是他揭發了彭宇華等人,從廣州到長沙的犯罪過程與事實。

 

【直播對證內容】

 

這起審理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的過程,長達近5個小時,共有11支直播影片,其中關於舉証的部分,就高達6支,每支時間至少10分鐘,第一組證據的舉證直播影片約為10分58秒,除了2位被告人彭宇華與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的供述書外,尚有至少3名證人的證詞、5大書面罪證、3組電子數據、2組鑑定意見,以及最終結論,而花了10多分鐘的最後結論竟是,彭宇華在李明哲的影響下,逐漸產生了顛覆國家政權的「主觀故意」

 

被告人之一:彭宇華供述書14頁

 

 

被告人之二:李明哲供述書5頁

 

証人之一:張翔海供述書3頁(2012成為圍觀中國管理者)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提供的5大書面罪証,包括了彭宇華與李明哲在(1)「兩岸牽手」與「圍觀中國」中的公告內容;(2)「兩岸牽手」運作小結;(3)「兩岸牽手」與「圍觀中國」QQ群圖示;(4)「圍觀中國」新人入門學習內容表;(5)「笑蜀2+1文件包」與「笑蜀2+1文件包」閱後感。

 

其中,最令人詫異的是,證據(4)中,竟表列出中國血腥鎮壓的民運事件:六四紀錄片(完整版)與1989年六四民運始末;坐牢22年出獄後,在2012年脫離監視,接受香港電視台訪問經歷過程的六四民運勞工「李旺陽採訪內容」;香港電視台採訪其他六四民運領導人的相關資訊;以及肝癌病逝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與其所起草的《零八憲章》。

 

1989年的「六四天安門事件」至今已30年,中國卻將與這個民主運動中所有過程的紀錄與事蹟,列為「顛覆國家政權」的關鍵鐵證,這個政權號稱公開公平與重視人權,實則看起來格外諷刺。

 

關鍵定罪5書證:共7頁

 

這起審理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的過程,長達近5個小時,共有11支直播影片,其中關於舉証的部分,就高達6支,每支時間至少10分鐘,在第一組證據中所提出的3個電子數據中,包括(1)彭宇華的QQ號碼,與其發言內容「權力只能用權力去制衡,組織只能用組織去對抗」;(2)李明哲QQ號碼與其暱稱「妳一定會成功」;(3)舉証人手機中所提取的電子郵件,包括甘肅李余成收到來自彭宇華的提醒「請盡快下載內容......最後一位下載完我即刪除」,還有李明哲傳給陝西白建強的郵件。

 

關鍵定罪3組電子數據:共7頁

 

審理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的過程,第一組證據中的2組鑑定意見,分別為(1)湖南省國家安全廳司法鑑定中心,在被告彭宇華家中搜出的硬碟,其中包括「圍觀中心」與「梅花公司」文件夾中的149筆文件;(2)廣東省國家安全廳司法鑑定中心,在不具名證人手機中,所提取的QQ郵件紀錄,備載為「台灣李明哲」的有373條。所有電子往來過程如曝曬陽光下,完全沒有隱私權可言。

 

關鍵定罪2組鑑定意見:共4頁

 

而這長達10分58秒的第一組證據舉証直播過程,結論是彭宇華在李明哲的影響下,逐漸產生了顛覆國家政權的「主觀故意」。

 

第一組證據結論

 

而在第二支10分58秒的舉證對質直播中(提及證據與行為關聯性與證明目的),彭宇華與李明哲本人,異口同聲皆對第一組的舉證過程毫無異議,由兩方辯護人提出意見。

 

對於公訴人指控彭宇華在李明哲影響下,逐漸形成顛覆國家政權的主觀故意,彭宇華辯護人發表了約4分鐘的異議,她提出兩項共8點意見,證明彭宇華並非主事者

 

第一項異議為,李明哲是在2012年9月加入「兩岸牽手」QQ群,而彭宇華主觀犯意的形成時間,應該是在2012年11月到12月撰寫「梅花公司」運作計畫書,有如下事實可以證明:

 

(1)彭宇華的供述見偵查卷的5卷64頁,剛成立「圍觀中國群」時,他的目的,只是想幫助弱者;(2)李明哲的供述,在偵查卷的129頁,彭宇華在認識他之前,對民主自由的認識比較淺顯,是經他介紹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3)證人史旭鵬的證言,在偵查卷的第6卷19頁,證明彭宇華建立「群圍觀」的用意,是給政府施壓;(4)電子證據指出,彭宇華2012年5月27日、6月4日與6月13日,在群裡的公告內容,均沒有推翻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5)書證「兩岸牽手」群運作小結,證實2012年5月到9月已建立公民社會、抨擊政府的雛形、官員貪腐,揭露社會陰暗面,與維護言論自由為己任。

 

第二項異議則是,對公訴人指控彭宇華經過嚴密的管理,和教育培訓發展組織成員、培育組織核心骨幹有異議:

 

(1)QQ群只是一個交流平台,不稱其為組織,制定群規,發布公告不能說是嚴密的管理;(2)「兩岸牽手」QQ群到2012年的11月1日才更名為「圍觀中國群」,書證的新人學習表,應該是在2012年的11月之後,在群裡面共享,這是一種宣傳不是培訓;(3)將「笑蜀2+1文件包」發給討論小組,要求寫學習心得,僅僅只有一次,是發生在2012年末與2013年初,沒有達到培育核心骨幹的程度。

 

上圖為彭宇華辯護人,下圖左為正在聽辯護人說明的李明哲,圖右則為另外一名被告彭宇華。(截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直播畫面)

 

而李明哲辯護人則只說了不到3分鐘,提出9項異議,除了有特殊口音外,思考脈絡還不及彭宇華辯護人來得清楚有邏輯,只就書證與鑑定證據內容用差不多的字句重複說明,並無澄清2012年底關鍵時間點上的矛盾,整段繞來繞去都是那幾句,「聚眾犯罪組織者不是李明哲」,「他寫心得而已」,李明哲只是「心底希望多黨執政」、「這不是李明哲發布的」,兩相比較下,顯得立論點薄弱無力。


以下為李明哲辯護人所提出的9點異議:

 

(1)「圍觀中國群」是由彭宇華自己創立,聚眾犯罪組織者不是李明哲,要求寫心得也是彭宇華提出來的,這就說明聚眾指揮者不是李明哲;(2)李明哲在偵訊中表示,他是在「圍觀群」參與討論台灣民主選舉,這是屬於「相互影響」,不能夠證明是李明哲的思想影響彭宇華,他是被邀請加入,而不是首要組織份子;(3)證人史旭鵬的證詞,彭宇華認為,中國未來5年將走向民主,「圍觀體系」將轉型為「組織」,彭可能想利用這個組織做些事情,證明李明哲不是顛覆政權的組織者,只是心底希望多黨執政;(4)證人張翔海的證詞證明,是彭宇華參加QQ群吸收組織成員,要求寫心得,說明李明哲不是顛覆政權的組織者和指揮者;(5)證人白建強的證詞,可以證明李明哲進QQ群還在白建強之後;(6)第一份書證不是李明哲發布,也沒有與李明哲商言;(7)「兩岸牽手」與「圍觀中國」的圖標,不是李明哲設計;(8)「笑蜀2+1文件包」是彭宇華製作及發表,李明哲只是應邀寫了讀後感;(9)「圍觀中心」與「梅花公司」文件夾中的149筆文件夾,與李明哲沒有關係。

 

上圖為李明哲辯護人,下圖左為正在聽辯護人說明的李明哲,圖右則為另外一名被告彭宇華。(截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直播畫面)

 

【13點58分發布】

●李明哲案「李明哲與彭宇華之六」提訊證人的第11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jlkjAcd?fid=1034:a5f124e0f2af65d59846a9a2306d6c7c

 

【13點16分發布】

●李明哲案「李明哲與彭宇華之五」對質舉証的第10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j45tmBw?fid=1034:3301d24350a790cb30e2f19fde4068da

 

【13點11分發布】

●李明哲案「李明哲與彭宇華之四」對質舉証的第9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j1SmsXn?fid=1034:75bd1938d0b781e02ae27ad0a6963016

 

【12點48分發布】

●李明哲案「李明哲與彭宇華之三」對質舉証的第8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iSTmZpf?fid=1034:1e2c19c3163f9a10c077b237b863b51a

 

【12點42分發布】

●李明哲案「李明哲與彭宇華之二」對質舉証的第7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iO0fwTZ?fid=1034:d90cbc1383a26229ce041df1361eb46c

 

【12點37分發布】

●李明哲案「李明哲與彭宇華之一」對質舉証的第6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iLQ3HEd?fid=1034:edb8d52be91eaa3a1a53e53c51af5bb6

 

【11點26分發布】

李明哲案「審理李明哲」的第5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ilufdzK?fid=1034:f9f6b9f1bd57f56bcc274544dea66011

 

【10點34分發布】

●李明哲案「審理彭宇華」的第4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i0wFTdV?fid=1034:5c82d8e34c68054abafc0ad08fbbaef6

 

【10點15分發布】

●李明哲案「進入調查」的第3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hT360XG?fid=1034:8f9947991a46f05cefb3eced4970cadd

 

【10點09分發布】

●李明哲案「法官宣告庭訊」的第2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hQBvt1q?fid=1034:3e802085ef2d402c950e57036176bf3f

 

【09點42分發布】

●李明哲案「開庭準備階段」的第1支直播影片。

https://www.weibo.com/tv/v/FlhFxkXhv?fid=1034:b4829cde74a81b60814d3b3207b846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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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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