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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事件這次判最重】強冠董事長22年副總18年 罰金1億2千萬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3日 17:40:00
強冠公司因長期販賣餿水油,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經理戴啟川各被判22年及18年。(圖片截自年代新聞YouTube影片)

強冠公司因長期販賣餿水油,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經理戴啟川各被判22年及18年。(圖片截自年代新聞YouTube影片)

引發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最高法院13日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判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經理戴啟川22年及18年,並重罰強冠公司1億2千萬元,且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

 

2014年屏東餿水油事件讓全台心慌慌,郭烈成利用私設的地下油行,將動物屍油、飼料牛油、回鍋油等,煉製後賣給強冠公司,而業者明知是劣質油,仍販售給下游業者,全台多達285家。

 

高雄高分院認定葉文祥犯285罪,重判22年有期徒刑,其中17年必須入獄服刑,5年可以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定食品只要食品有攙偽、假冒或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行為,不管有無危害人體健康,都違反《食安法》,全案定讞。此案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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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強冠 黑心油 餿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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