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物化學所教授郭明良帶領研究團隊,去年遭國外同行論文審查審查網站PubPeer踢爆,且前台大校長楊泮池也共同掛名,重創台大校譽引發風波,監察院14日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有怠失責任之虞。(合成照片/葉信菉攝)
台大論文造假案,教授郭明良有8篇論文因違反學術倫理,遭教育部重懲停權10年及追回154萬研究經費。郭論文著作因還涉及前校長楊泮池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有損台大名譽,引發學界風波,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4日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就此案未主動進行查處,有怠失責任之虞。
針對台大部分,監委認為,郭明良論文疑造假案,台大以牽涉較廣慎重為由,另組成特別委員會,但台大未先經教評會決議,逕依行政權成立特別委員會,並負責調查學校校長是否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程序尚非妥適。
針對科技部研究經費追究退回調查部分,糾正案文明確指出,科技部認定郭明良造假論文及研究計畫多達8篇及11個,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應逐案依違反情節及輕重追回相關補助費用,但科技部僅追回其研究主持費154.25萬元,未達其計畫總經費5302萬7千元的3%,且迄今未對郭明良及相關涉案作者其他研究計畫一併徹查,行事明顯消極怠慢,難獲社會正面觀感,殊有欠當。
另外,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指出,教育部掌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等事項,對郭明良多篇論文涉及造假,楊泮池並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案,未主動進行查處,使台大需另行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招致外界質疑台大自行調查程序及結果公正性,行事消極被動,顯有未當。
糾正案說明,教育部負有我國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規範及審議職責,卻未能儘早完備相關法令,至台大論文疑涉造假案發生,才於2017年5月31日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核有怠失。
監委認為指出,台大發生教授浮濫掛名、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凸顯導正國內學術不良惡習迫切性,為使列名論文的作者,除共享學術發表所伴隨的聲譽,於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規範時,共同作者亦能負起其相應的責任,教育部及科技部儘速針對共同作者列名要件、敘明負責項目或貢獻度等問題妥予研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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