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雖抗告成功,但北院重開羈押庭後,19日凌晨仍裁定羈押禁見。(圖片取自華視新聞YouTube影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查出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涉嫌收受遠雄千萬賄賂後將洪嘉宏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洪嘉宏不服提抗告,高院認為,檢方確實妨害洪嘉宏及其律師的辯護權,1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裁,北院連夜重開羈押庭後,認為洪有串證、滅證之虞,19日凌晨仍裁定羈押禁見。
洪嘉宏5日遭北檢聲起羈押,但他不服提抗告,高院指出,該案共有10份卷宗資料,檢方卻只提供2份供洪嘉宏的律師閱覽;證人供述的內容更被檢方遮掩比例超過一半,限制閱卷的結果妨害被告行駛防禦及辯護權的權利;不僅如此,檢方也未善盡舉證義務,僅強調洪嘉宏有串供滅證之虞,必須聲請羈押。因此高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連夜再次召開羈押庭,19日凌晨仍裁定羈押禁見。北院裁定指出,檢方重新整理卷證及證人筆錄後發現,全提供洪男及其律師閱覽,僅極少部分遮掩,認為洪男至今未吐實相關案情,且與證人說詞有所出入,加上涉犯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仍裁定羈押禁見。(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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