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於19日裁准蘇炳坤的再審案。(圖片取自民視YouTube影片)
蘇炳坤於1986年遭控搶銀樓而被判15年徒刑定讞,數度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均遭駁回。2000年終獲總統特赦免罪刑,申請冤獄賠償卻敗訴定讞。當蘇炳坤第五次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時,哽咽訴說「人死留名」,高院開庭審理後終於19日裁准再審。
高等法院19日指出,此案發現新事、新證據,且蘇炳坤如遭誤判受冤枉,應有對原確定判決尋求非常救濟,重拾清白之身權利,因此裁准再審,高檢署可抗告。
1986年3月,兩名蒙面歹徒赴新竹金瑞珍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且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而郭中雄被警方逼共並自白咬蘇炳坤為共犯。竹檢在同年7月起訴,最終最高法院於1987年3月判決郭中雄16年、蘇炳坤則15年有期徒刑定讞。
蘇炳坤曾經向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且檢察總長也曾提出4次非常上訴,均遭駁回。另一方面,蘇炳坤向監察院陳情,而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承辦檢、警等人確有違法之處,於2000年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蘇自1997年起服了2年半的牢刑,因此也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但因是總統特赦他而不是法院判決無罪,不符合「冤獄」賠償的法定要件。
蘇炳坤在2017年5月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高等法院第五度聲請再審。高院受理後在8月28日開庭,並於9月19日裁准蘇炳坤的再審案。
蘇炳坤激動表示,「感謝、再感謝高院3位法官。」他受30多年煎熬,終於等到這一天,並希望高檢署不要提抗告;蘇妻則在一旁感動流淚,表示丈夫是清白的,案發時他在家睡覺,「若丈夫犯法,判他死刑都沒關係。」(陳亭蓉/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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