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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要修一例一休 就得說實話

主筆室 2017年09月20日 07:02:00
一例一休會搞到今天進退維谷的窘境,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取了一個很難懂的政策名。(圖片取自公視新聞)

一例一休會搞到今天進退維谷的窘境,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取了一個很難懂的政策名。(圖片取自公視新聞)

主張修改一例一休的企業資方常用兩種理由:第一、一例一休綁死了勞工的加班工時,讓想加班的勞工無法加班;第二、一例一休給的加班費太高了,反而讓老闆不敢給勞工加班。兩種說法各從勞方與資方的角度出發,無非要證明一例一休是讓勞資雙輸的政策;但眼尖的人當然也發現,這兩種說法有著根本的矛盾。

 

一例一休會搞到今天進退維谷的窘境,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取了一個很難懂的政策名。其實這項政策出發點良善,沒這麼複雜,與怎麼「例」如何「休」更無太大干係,只是希望降低台灣勞工工時、全面落實已經有六成以上企業做到的週休二日。在政策細節上,它廢止七休一的函釋(其實這個函釋根本就違法),不讓少數行業別藉著這個函釋讓勞工連上12天班;也透過拉高加班費的作法,遏阻資方動輒要勞工在每週的第六天加班的作法,讓勞工得以充分休息。説穿了,它是要改善勞工的工時制度,而不是要改變勞工的工資結構。

 

資方一下子說一例一休讓可加班的時數變低了,一下子又說一例一休讓加班費墊太高,那到底是勞方加班時數不夠?還是資方的加班費太高?對企業經營者而言,最好的方式當然就是既有近乎無止盡的加班時數可供使用(如工商團體修法案裡的六個月300小時的彈性工時),又可以不用付出這麼高的加班費。但試問,如果真是如此,當初為什麼要修法?蔡英文對得起她承諾降低勞工總工時、全面週休二日的承諾嗎?

 

曾被譽為幸福企業的義美食品總經理高志明日前批評一例一休嘉惠外勞,讓他們放假喝酒打架,這種近乎歧視外勞的說法引發不少批評,但其實更爭議的是高志明說,一例一休後,低薪、單親家庭很可憐,雇主不給勞工加班後,這些人就要找第二份、第三份工作,這不僅浪費他們的時間,還給他們很大的壓力,下了班馬上要騎車去別家公司上班,非常危險,看了讓人於心不忍。

 

這說法聽來很有悲天憫人的企業精神,但試問,如果這些大老闆們真的不忍心低薪、單親家庭還要打第二份工,那為什麼不幫他們加薪?或最低最低限度,用一例一休後的加班費新制幫助低薪族改善生活。大老闆們死不加薪,或連多付出一點加班費給勞工都哀嚎企業經營不下去,甚至還用這些低薪勞工的處境來脅迫政府修法,怎當得起幸福企業之名?

 

要修一例一休,資方就得説實話。若是因為法令綁死了每月加班時數,導致產業的淡旺季上班時數失衡,那將每季甚至半年總加班工時的概念入法即可。至於調降加班費以及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的修法必須非常慎重,政府必須仔細權衡這究竟是產業的普遍困境還是個別企業的聲量被無限放大。

 

事實上,以目前2.33倍、2.66倍的加班條件下,仍有企業願意讓員工加班,如果往下調整,這不也是傷害這群勞工的權益嗎?而所謂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的作法,只考慮資方成本效益,完全未顧及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付出的額外交通及休假成本,甚至違反當年勞委會於民國87年發出的函釋,讓勞權倒退20年,常常宣稱跟勞工站在一起的民進黨,真敢這樣修法嗎?

 

一例一休不是不能修,但觀諸目前資方推出的修法案,諸如無限擴大加班工時到每月最高可達60小時、全面調降加班費計算方式,甚至繼續擴大四周變形工時,讓所有行業都可連上12天班,其尺度甚至較修法前還落後,根本是用來混水摸魚,趁機拉高籌碼與政府談判。賴清德內閣如果掉入這樣的修法邏輯,他就是千萬勞工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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