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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司法轉型正義就從特赦陳前總統開始吧

王國城 2017年09月24日 00:00:00
作者認為,扁案是毀憲亂政的政治迫害。(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作者認為,扁案是毀憲亂政的政治迫害。(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陳前總統到底應不應該被特赦?為什麼要被特赦?綜觀扁案,陳前總統所經歷的司法迫害案件,可以說是集寃案、假案、錯案於一身,是馬英九及其豢養的特偵組檢察官們,法院的法官們枉法審判的結果!

 

關於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政府不但染指司法,更創下小案併大案的惡例,嚴重違反法律的「法官法定原則」,蓋「法定法官原則」為憲法「審判獨立」之衍生。我國憲法第八十條明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是台北地院郤以庭長會議將合議庭審判長周占春換成秉承馬意的蔡守訓,讓陳前總統在一審時被判有罪,還被收押並關了二年,但國務機要費案,最後郤是無罪定讞,所以國務機要費是「寃案」!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到日本去教唆辜仲諒返台作偽證,誣指辜仲諒紅火案的不法所得三億元,全部供給扁家花用,這是不折不扣的「假案」!至於陳前總統定讞服刑的案子,分別是: 龍潭案「貪汙」, 龍潭案「洗錢」, 二次金改「陳敏薰買官案」及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但法律明明規定「法定職權說」,而這些案子根本不是總統的職權,所以陳前總統本來就是無罪的;但最高法院為了入陳前總統於罪,而自創「實質影響力說」,硬是判陳前總統有罪!但特偵組檢察官及法官都心知肚明陳前總統收的是政治獻金,郤硬要把政治獻金說成賄款,於是「行賄」的馬志鈴,辜成允及辜仲諒竟全部沒罪,而「收賄」的陳前總統及吳淑珍夫人反而有罪,豈不怪哉?因此可以說二次金改及龍潭案是最高法院精心製造的「錯案」

 

因為扁案是毀憲亂政的政治迫害,無罪的陳前總統竟被馬英九及黨國爪牙──特偵組檢察官們及扁案的法官們起訴及判刑,把一個健康的陳總統關到罹患柏金森症而漏尿及行動不便,難道不該還陳前總統一個公道嗎?

  

如果台灣是正常國家,如果法律是公正的,老朽主張應該透過大法官會議來解釋扁案的不公不義及判決自始無效,並請監察委員去彈劾迫害陳前總統的特偵組檢察官們及承辦扁案的法官們;更要請檢察總長對扁案提起非常上訴並經過司法的程序來還陳前總統公道;只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任的大法官、監察委員及檢察總長幾乎都是馬英九提名的人,所以要用正當的司法程序來平反陳前總統,肯定比太陽從西邊出來還要困難!

  

台灣的司法因為長期為國民黨所把持,早已淪為替國民黨剷除異己及迫害反對黨的政治工具,是以百姓對司法的公信力早已失去信任而深惡痛絶;標榜司法改革的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之路肯定是險阻重重而曠日廢時,同樣地在陳前總統有生之年,要得到司法的平反也是難上加難,是以特赦陳前總統,也就成了司法轉型正義,沒有辦法中的唯一辦法了!

 

※作者為蘆洲區乾祐診所負責醫師

關鍵字: 陳水扁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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