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凈瑜要求中方釋放李明哲並開放親屬探監。(攝影:李隆揆)
遭中國起訴的李明哲,其妻子李凈瑜在經過勾手風波後,於2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她說:「丟兩張照片,一段影片,就想讓我崩潰,以為我會閉嘴嗎?」她再度大聲要求釋放李明哲,還說她要探監。
遭中國囚禁177天,於11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方起訴的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至今仍被羈押於長沙市內的湖南省看守所。其妻李凈瑜表示,自古以來探監是囚犯與家屬天生的權利,不可剝奪,並要求給予探視李明哲的權利,直到其自由返台那天。(劉柏均/綜合報導)
釋放李明哲 我要探監
首先,陸委會表示「應該要將關注的重點回歸到李明哲案的後續發展。」我表示認同,同時也呼籲中國政府不要再上演「黃色劇場」,企圖扭轉世人的焦點。
此時此刻我必須重申:「自古以來探監是囚犯與家屬天生的權利,不可剝奪。」請給我探視李明哲的權利,直到李明哲自由返台的那天。
我沒有被打倒,我也不會被打倒。丟兩張照片,一段影片,就想讓我崩潰,以為我會閉嘴嗎?我今天就是要站出來大聲說:「我不會」。我擦乾眼淚,我咬緊牙根,我會繼續戰鬥到李明哲真正自由的那一天。
極權恐怖統治最大特徵之一,就是他所欲呈現給人民看的事實永遠不是真相。我用雙手拉住蕭逸民的手,拉三秒或拉三分鐘,可以有幾百個種情況,坦白講,這也不干任何人的事,我甚至不屑解釋。
但,堂堂一個大中國政權,逮補一個外國人177天。不照法律、不照程序、不遵守人權公約、不正式通知家屬、不給探監、也不理會文明社會的請求…
這些,等中國都說明清楚了,我自然也會說明為何拉住司改會蕭逸民的手,是在多少特務跟監、監視、包圍的情況下,是在什麼樣的街道、場合.....
何況,濫行逮捕李明哲是侵犯人權的國家罪行。二、三張跟監相片只是私人、私事,干卿何事?
我必須強悍地說:這種不道德、猥瑣、邪惡的打壓手法擊垮不了台灣政治良心犯的家屬,只會讓我們勾起兩蔣威權統治下的恐怖記憶。
我們台灣人歷經兩蔣獨裁恐怖統治近半個世紀,不是什麼都沒有學會、學到的。
反抗者及其家屬,沒有別的本事,永不屈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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