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檢察總長顏大和替王男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8日則決議全案停止審理,並聲請大法官釋憲。(攝影:李隆揆)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ma Talum),因持槍獵捕保育類動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條例》等罪,被判3年半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不過,檢察總長顏大和替王男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28日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裁定全案停止審判,並聲請大法官釋憲;此案是首次由法官提出的釋憲聲請。
王光祿曾於2013年,以一把拾獲的「土製長槍」在山區獵捕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經警員查獲後,王男稱是要帶回家孝敬母親;但仍難逃法律制裁。王男於2015年被判刑3年半定讞,併科7萬罰金。
對此,原民團體抗議判決,認為此判定侵犯原住民固有的文化和價值觀。檢察總長顏大和於2014年底援引《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王男提出非常上訴,並暫停王男入監服刑。而法官認為,《槍砲條例》保障的是「自製獵槍」狩捕權益,而非王男撿到的「土製獵槍」;且王男僅為滿足口腹之欲,並不是傳統文化所需,因此一、二審皆維持原判決。
針對停審的原因,合議庭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之一,而受《槍砲條例》限制的「自製獵槍」,致使原住民無法使用較安全的現代步槍;根據《動保法》限制原住民狩獵行為,則罔顧其生活習慣,未能獲得雙贏局面。同時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其發展的意旨。合議庭也指出,司法機關具有平亭曲直、實現正義的職責,但仍當謹守權力分際。
經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的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28日再裁定停止審理全案,並聲請大法官釋憲。這是首次由法官提出釋憲,並以網路直播開庭過程,寫下最高法院的新紀錄。
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受訪時表示,因本案為法官停審、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收案後,除立即分案,會就是否符合釋字371、572及590解釋文意旨(審案法官確信有違憲之虞而停審等),再決定是否受理。王也指出,大法官若受理,最後會做出合憲或違憲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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