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重啟討論,由於現行法規僅處理不孕「夫妻」,讓想要孩子的單身女性、同志大呼不公平。圖為去年12月婚姻平權音樂會。(攝影:李隆揆)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意重修《人工生殖法》,已草擬代孕專章,並有意在年底前召開專家會議。不過,國健署主張,現行《人工生殖法》僅處理「不孕『夫妻』」,因此在《民法》修正前,不打算將同性伴侶、單身女性納入現階段修法討論。此舉引發同志團體不滿,認為只修「異性戀婚姻」的代孕制度,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不如先回頭放寬適用對象,讓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也能使用現行的人工生殖技術。
《人工生殖法》修法可望在下半年重啟討論,牽涉的議題有兩個層次,一是適用對象,此牽涉性傾向、有無婚姻關係,二是人工生殖技術要不要增設「代孕」方式。
適用對象上,現行《人工生殖法》只限定「不孕夫妻」,單身女性,或是同志伴侶都不適用。技術上,只限「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且未開放代孕,換言之,只能採體內的「人工授精(IUI)」,或在體外培養「試管嬰兒(IVF)」再植入子宮。因此,像是藝人小嫻這類沒有子宮的女性,或因子宮、免疫疾病等原因無法懷孕的女性,都無法透過代孕有下一代。
然而,國健署草擬的修法版本,並不打算放寬「對象」,而只新增「代孕生殖之施行專章」,也就是打算開放讓無子宮或無法懷孕的妻子,可採代孕生殖,至於單身女性、同志族群,目前都未列入年底前的專家會議議程。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蔡尚文說,釋憲已肯認同志有結婚權及伴隨的權利,因此代孕不該排除同志,政府若要修法,應把同志也納入討論;但他坦承,代孕議題較複雜,因此建議政府先放寬人工生殖的使用對象,把現行的不孕「夫妻」,擴及到單身女性及女同志,讓她們也可接受他人捐精。
他並點名行政院長賴清德說,賴當立委時就曾主張讓「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也可適用借精等人工生殖技術,如今政府不該繼續把人工生殖跟「婚姻、異性戀」綁在一起思考。
「現行的人工生殖法就是跟婚姻綁在一起!」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也說,我國法律並未禁止「單身收養」,可見從孩子最佳利益來看,有沒有雙親、是不是單親不是重點,關鍵在於能否給孩子經濟、心理等資源的支持;況且,單身女性即便不婚,本來就可透過性行為或滴精方式懷孕,因此,既然已婚女子可以借精懷孕,為何單身女子不行經評估後開放人工生殖?
她說,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也明白揭示,根據《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原則,不能因「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若只限異性戀的已婚女子可借精、代孕,但同志卻不可以,已違反釋憲精神。
對於代孕,民間團體意見不一,包括台灣女人連線、兒福聯盟、勵馨基金會過去都曾明確公開反對;至於挺同團體,內部意見也歧異,有人認為只要確保代理孕母的自主性、配套夠就沒問題,但也有人對於孕母可能遭剝削有很大疑慮。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便對代孕制度保留。她批評,婦女團體過去在公民會議上就對代孕制度提出多項質疑,包括會對孕母產生剝削等,但歷任政府並無釋疑,如今又說要討論修法,看來只是打假球;且當年說要推代孕的理由是「少子化」,若真的在乎少子化,應該要把生育跟婚姻脫鉤,先放寬單身女性跟女同志也可借精。
蔡尚文表示,代孕須更細緻的討論;在確保孕母的自主權下,可同意代孕入法,例如契約內容、醫療決策,甚至委託方與孕母意見不一時,必須要有機制可以保障孕母權益。
許秀雯則認為,開放代孕,的確面臨商業利用或女體商品化的質疑,但許多女同志伴侶就是採「A卵B生」方式懷孕(女同志A的卵子成功授精後,透過「試管嬰兒」再植入女同志B的子宮生產),這也是代孕形式的一種,但她們卻是相愛的伴侶,因此她不同意代孕者就一定會是弱勢或遭剝削的女性;若社會擔心代孕被濫用、權益受侵害,就應討論配套,而非裹足不前、看不見人的異質性與需求。
許秀雯也坦言,相較於現行的捐精等人工生殖技術,代孕因涉及孕母的第三方權益,的確須更細緻討論、要有好的配套;但相較台灣原地踏步了20年,國外相關政策的利弊已可供參考,因此「應朝開放方向來討論」,包括同志、單身女、代孕都應同步納入,「權利的爭取沒有誰排擠誰的問題」,她認為有相關需求的族群應聯合起來,多溝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