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澎湖吉貝消防分隊員2016年涉嫌買綠蠵龜宰殺烹煮,澎湖地院依違反《動保法》判刑。其中程、胡兩人上訴,高雄高分院3日判程榮俊緩刑5年,胡振哲刑度相同,全案能上訴。(取自維基百科/Brocken Inaglory攝)
澎湖吉貝消防分隊員4人,2016年涉嫌買綠蠵龜宰殺烹煮,一審均被澎湖地院依違反《動保法》判刑,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皆判1年2月,均緩刑;隊員程榮俊1年4月、漁民胡振哲1年,但程、胡上訴,高雄高分院3日判程榮俊緩刑5年,胡振哲刑度相同,全案能上訴。
判決指出,王明賢、程榮俊和陳福榮3人,明知綠蠵龜是公告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卻為逞口腹之欲,知法犯法。
程榮俊2016年5月以1隻3000元代價,要求胡振哲出海捕魚順便抓綠蠵龜,宰殺後再運送;5月底胡振哲捕魚途經澎湖跨海大橋附近海域,看見綠蠵龜浮上海面換氣,就用魚叉打入綠蠵龜脖子,一連抓3隻。
爾後,因裝有宰殺肢解龜肉紙箱放在分隊辦公廳後方,被民眾拍下PO網揭發震驚外界,檢方隨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將王男等人起訴。
程榮俊在一審法庭辯稱「因信仰不吃龜肉,也沒和胡聯絡要求買龜」。不過因有相關通聯佐證程犯行,程二審改口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程沒前科,有悔意,認為能暫不執行刑,緩刑5年,但需支付公庫4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胡振哲則有坦承犯行,尚未收到買賣款,檢方也認為胡態度良好可從輕量刑,但胡為累犯,仍維持一審判1年。程、胡仍可上訴,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則皆已判刑確定。(李先泰/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