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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In Numbers:那些看得到卻課不到的稅

許建榮 2017年10月09日 07:00:00
行政院長林全交棒給賴清德之前,宣布了新稅改政策,現在就不知賴院長能否徵收到地下經濟應繳納的所得稅和營業稅。(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長林全交棒給賴清德之前,宣布了新稅改政策,現在就不知賴院長能否徵收到地下經濟應繳納的所得稅和營業稅。(攝影:葉信菉)

「中華民國萬萬稅」一直是許多人抱怨稅收的玩笑話,不過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台灣的稅率實在不高,況且有些稅根本是看得到收不到。

 

以地下經濟來說,2014年,前財政部長何志欽與台大社科院院長林惠玲組成的研究團隊公布台灣第一份地下經濟調查報告,研究發現,台灣地下經濟在2012年的規模已經達到GDP的28.1%。政府無法掌握這些地下經濟,除了課不到稅之外,相關從業人員也無法獲得保障。

 

繳稅的季節雖然已經過了,但在行政院長林全辭職交棒給賴清德之前,宣布稅改政策。稅改攸關每個人的荷包與政府收入,然而,政府依然無法徵收到上述28.1%GDP的地下經濟應繳納的所得稅、營業稅等等。台灣的稅制體系問題,導致受薪階級負擔台灣超過70%的稅收額度;以2016年度綜合所得稅為例,薪資所得占各類所得的75.82%;顯然,薪資被雇主攤在陽光下的受薪階級所得幾乎逃不掉繳稅的命運。

 

賴清德一就任行政院長,立刻送出大禮宣布軍公教調薪,軍公教調薪後,理所當然軍公教的所得稅可以充實國庫,但是,政府的政策卻課不得到官員們部分的收入。2015年,新新聞曾經專題報導「財政部肥了當官的苦了納稅人」,並試算公務員「主職務管加給」不必繳稅的問題。

 

當時新新聞以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的質詢為例,報導「主管職務加給」免稅的議題。新新聞推算,以12職等主管薪資計算,本俸加上專業加給大約9萬3千多元,再加上「主管職務加給」3萬6千多元,月薪大約是12萬9千多元。但少算3萬多的「主管職務加給」,一年可少繳8萬多元以上的稅。根據羅立委質詢資料,新新聞報導全台灣12萬名公務員有主管加給,每年大約107億元的收入免稅。

 

我們若以2017年宣布調薪3%來計算,再以14職等為例(表一),2018年調薪後,本俸變為5萬4670元,專業加給4萬1850元,主管加給提高到3萬7350元,月薪突破13萬來到13萬3870元,年薪則是194萬1115元。表二是依照2017年宣布調薪3%之後計算的主管職務加給額度,簡任12職等的「主管職務加給」,即便只是每月2萬7280元,但這筆錢已經遠比一般的社會新鮮人起新還多,而且免稅。

 

最近5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扣除額列表,我們根據免稅額與扣除額,套用新新聞當時的計算公式(註一),以2018年起公務員調薪3%、新稅改方案來計算,計算「主管職務加給」之後,14職等公務員應納稅額增為1.1倍。未加計「主管職務加給」的應納稅額為8萬4785元,如果納入「主管職務加給」,應繳稅額是17萬8023元;也就是說,依照現行規定,14職等具主管職務加給的公務員少繳了9萬3238元的稅額。

 

新新聞當時的估計是有107億元的「主管職務加給」並未課稅,如今,「主管職務加給」也同時「加薪」3%的當下,未列入課稅範圍的主管加給理當超過107億元這個數字。

對於「主管職務加給」免稅,當時財政部賦稅署解釋「主管職務加給」相當於「特支費」性質,屬於因公應酬支出需要。只是,首長特支費需要單據「實報實銷」,「主管職務加給」卻不用,而且法規並無強制性要求主管將這筆「主管職務加給」拿出來應酬。

 

再者,政府當計算軍公教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時,「主管職務加給」也列入其中,等於「主管職務加給」實質上根本就是薪俸的一部份。相反地,首長的「特支費」並沒有比照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額外再發給首長實報實銷使用,若要將「主管職務加給」比喻為「特支費」根本不倫不類。

 

最後,軍公教加薪3%,「主管職務加給」也同樣加薪3%,「特支費」並未比照加薪3%辦理;因此「主管職務加給」其實就是「薪資」,根本不等同於特支費。據此,對於這筆看得到的薪資,卻課不到的稅,主管單位或許應該重新檢視一番,致力維持賦稅的公平正義。

 

 

管職務加給稅額試算(試算假設為單身且無扶養或其他扣除額的個人)

 

未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前:

9萬6520元×14.5=139萬9540元(所得總額)

139萬9540元-8萬8000元(免稅額)-11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2萬1540元(所得淨額)

102萬1540元×12%(適用稅率)-3萬7800元(累進差額)=8萬4785元(應納稅額)

 

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後:

(9萬6520+3萬7350)元×14.5=194萬1115元(所得總額)

194萬1115元-8萬8000(免稅額)-11萬0000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56萬3115元(所得淨額)

156萬3115元×20%(適用稅率)-13萬4600元(累進差額)=17萬8023元(應納稅額)

 

總計應納稅額差額17萬8023元-8萬4785元=9萬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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