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調查出三大缺失。(翻攝自Google Map)
因扯入巴拿馬文件洗錢風波,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及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等規定,遭到重罰1.8億美元(約57億新台幣),其實,兆豐澳洲分行也曾出現類似缺失,只是當時未被開罰。先前中國銀行及中國建設銀行也曾因類似情況遭到重罰。專程來美國處理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及洗錢案的兆豐金控董事長徐光曦,目前已搭機返台,預計台北時間20日抵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非常低調,不回應,統一由台北總行發言。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防制洗錢法令遵循有缺失,應申報卻未申報,成為首家遭美國金融監理機關開罰的台資銀行,由於事態嚴重,徐光曦16日才剛接掌兆豐金董事長後即碰到棘手問題,立刻專程飛到美國坐鎮指揮處理,在處理告一段落已於20日離美返台。
在之前交通銀行時代,徐光曦曾任交銀紐約分行經理,熟稔美及紐約州相關法規業務,徐光曦剛接掌兆豐就馬上碰到棘手問題,這次親自來美國處理,協助將損控降至最低。
涉及洗錢遭重罰,兆豐銀紐約分行十分低調,對駐紐約經文處或金管會駐紐約辦事處詢問,皆沒有回應。掌管兆豐銀美國地區4家分行業務的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相當低調沒有評論,表示一切由台北總行統一發言。由於兆豐銀背負外匯政策業務,紐約分行類似央行代理行性質,相關匯款及往來資金量龐大,平日雖有監控機制但仍出現漏洞。
DFS查出三大缺失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2015年在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被抓出2012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相關規定,期間與巴拿馬分行之間有多筆可疑交易,遭到重罰遭到重罰1.8億美元,折合約新台幣57億元。而且已經與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簽署合意令(Consent Order),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要求兆豐銀建立有效合規管控機制,並保持2年獨立監測。這是國內銀行近年來少見的涉及違反美洗錢規定案,格外引人注意。
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點出三大調查缺失。第一,不管是兆豐銀總行負責《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的法令遵循人員或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CCO),欠缺瞭解美國金融法規。
第二,分行法令遵循主管既負責業務還要進行監督,涉及利益衝突。另外,總行及分行人員未能定期檢查或過濾監測可疑交易。這些可疑交易的中文文件也沒有適時翻譯成英文,無法讓美方監管機關有效查核。
最後,紐約分行對持續不斷的可疑交易,幾乎沒有提供有效指引,不符合法令遵守程序,更無法辨識國外分支銀行是否存在適當反洗錢控管措施。
合意令簽署防範非法交易
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強調,這次重罰凸顯針對反恐、反洗錢,制定以風險為基礎新規範的重要性。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自2017年1月起開始實施新規定。
合意令是依《紐約銀行法》第39及44條規定,美東時間19日由兆豐銀總經理吳漢卿、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及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署長傅洛(Maria T. Vullo),代表雙方簽署。根據合意令,兆豐銀應立即採取措施糾正違規行為,兆豐銀須在10天內就DFS選定人員,聘請獨立顧問,調整紐約分行相關法規或程序糾正。30天內完成獨立監控銀行的機制,落實有效的反洗錢管控,將監測結果直接向DFS報告,而且持續2年要全面有效檢視分行是否符合法規要求。據了解,兆豐銀擁有1,030億美元資產,紐約分行就約占90億美元。
期間2012年到2014年的交易,獨立監測機制直接由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選定,並直接向DFS報告,也必須讓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判定是否符合或違反相關規定,針對高風險顧客或交易的可疑行為是否適時辨識與申報。
傅洛表示,兆豐銀紐約分行嚴重、持續、影響兆豐銀整體運作,缺乏認知建立管控機制的必要性。不能容忍公然漠視《反洗錢法》,並且對任何不合規定的機構,採取果斷和強硬的行動,以防範非法交易。
金融服務署最近一次檢查發現,兆豐銀行的管控制度(compliance program)是一個空殼(hollow shell),簽署合意令是必要的,藉以確保未來符合規範。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2家分行(巴拿馬市及箇朗自由貿易區)之間存在多筆可疑交易,總行卻對2家分行涉及洗錢交易高風險漠不關心。
據金融服務署調查指出,多個在兆豐多家分行擁有帳戶的顧客,明顯透過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協助成立。這家律師事務所正是專以「空殼公司」(shell company)運作、先前涉入「巴拿馬文件」案的事務所。
金管會:強化稽核制度對洗錢做控管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台灣銀行南非分行也曾因防制洗錢法遵循有缺失,遭南非中央銀行開罰 500萬南非幣、折合新台幣超過1,000萬元,此外,兆豐澳洲分行也曾出現過防制洗錢法遵循有缺失的問題,但未遭澳洲政府開罰。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各銀行海外分行透過強化稽核制度,以及落實法令遵循兩面向,加強檢視防制洗錢風險控管。有關洗錢防制風險控管目前在稽核制度以及法令遵循兩方面都已有相關規定,期盼所有金融機構都可以做好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內部控制工作。至於是否針對海外分行進行專業檢查或列為一般業務重點?目前金管會不方便對外透露。(黃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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