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已開議,《公投法》被安排在第37案,是社會公義類型轉型正義內容的最尾案。(攝影:張哲偉)
《公民投票法》修正案自去年12月15日初審後進入協商期,至今完全沒有進度。民主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也不會由統治者賜與,我們理解,當今「有缺陷的民主」,是先賢不斷抗爭,甚至犧牲性命,才向極權專政討回的部分權利。為了彌平缺陷,「補正公投法」的聲音從沒斷過,更是執政黨多數政治人物參選時的重要主張。
從鳥籠公投法實施日算起,政府積欠人民公投權已達五千多個日子,每延遲一天,都在創造「假公投」的新紀錄。人民遲遲拿不回原屬於人民的權利,到底是為什麼?政府遲遲不歸還原屬於人民的權利,到底是為什麼?一則我們討得不夠用力,一則他們刻意不作為。
正因為人民沒有公投權,代議士的水準難以進步,殘存敵視公民投票的心態,害怕人民當家作主。正因為人民沒有公投權,人民也就習慣「被決定」,忘了共同決定重大公共政策,是基本的民主權利。五千多個日子,初生嬰兒已長大,我們怎捨得在他們滿十八歲以後,面對國家重大政策,依然只能「被決定」?
立法院新會期已開議,本案順序被安排在第37案,是社會公義類型轉型正義內容的最尾案,這是委員們口中的「優先」?還是他們心中的「憂先」?時序來到十月,不免煩惱起:年末,真的能完成補正公投法嗎?
※作者為在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