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比例之爭」是虛假的問題,因為究其實質它們都是「白話」。真正的問題是「經典白話文之爭」。(攝影:陳品佑)
國文課本的「文白比例之爭」吵鬧超過兩個月,現在已從普通高中的課本吵到技職學校的課本。但在討論文言文與白話文比例之前,對於何謂「文言」,何謂「白話」,應該要有個定義,不然也無從談比例。正如我們講一瓶酒的酒精比例,必定要先嚴格區分「酒精」和「水」這兩種物質才行。
照現在某些人的看法,似乎所有古代人的文章都算文言文,而白話文似乎只能從五四運動之後的文章算起。某些人甚至認為只要文句中有「之乎者也」,就算是文言文。但這當然都是錯的。
試問以下八句,是文言文還是白話文?
「日月逝矣,歲不我與」----論語陽貨
「高祖常繇咸陽,縱觀,觀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漢,司馬遷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唐,韓愈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宋,范仲淹
「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生死相許」-----金,元好問
「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明,羅貫中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清,曹雪芹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拚,愛拼才會贏」------中華民國,葉啟田
依《文通》作者馬建忠及胡適的看法,文言文和白話文的差別不是有沒有「之乎者也」,而是其文法結構。以上面第二句來說,「太息」這個詞現代人多寫成「嘆息」,「嗟乎」也多以「唉」一字帶過,但只要將這些字眼代換一下,它就是一句不難理解的白話。
以這個標準,在以上八句中只有第一句才算文言文。「歲不我與」是「時間不會等待我」的意思。照白話的文法(主詞-動詞-受詞),「與」(等待)這個動詞應該放在「我」這個受詞之前,應該是「與我」(等待我)而不是「我與」(我等待)。但文言文的規則卻是,「凡是在否定句中,受詞若為代名詞,就要放在動詞之前」。所以在文言文中一定是寫成「歲不我與」,不寫成「歲不與我」;一定是寫成「吾不汝貸」,不寫成「吾不貸汝」(我不原諒你):一定是寫成「吾不之知」,不寫成「吾不知之」(我不知道他)。
文言文還有好幾種文法規則都和白話文不同。例如「吾誰欺?」在白話中應寫成「吾欺誰?」(我騙誰?),但文言文的規則是,「在詢問句中,代名詞用作受詞時,都要放在動詞之前」。所以文言文中一定是寫成「吾誰欺?」,不寫成「吾欺誰?」;一定是寫成「客何好?」,不寫成「客好何?」(你喜歡什麼?);一定是寫成「客何能?」,不寫成「客能何?」(你能做什麼?)。
文言文和白話的文法規則不同,現在的學生確實不用再學,學了對於寫文章不會有好處。國文課本中只要放入三、兩篇文章作範例,讓學生知道文言文的規則大概是怎麼回事就可以了。更何況現在的中學還有「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專收先秦諸子的論述,這些東西也不必在國文課重覆。
重要的是,像「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等文句,頂多只能說是「當時的白話文」,其語氣和用字有時代特殊性,但在文法結構上和現代白話文並無不同,和葉啟田燴炙人口的「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拚,愛拼才會贏」也無不同,都是以精煉的文句表達想法。所以「文白比例之爭」是虛假的問題,因為究其實質它們都是「白話」。真正的問題是「經典白話文之爭」。也就是在浩如煙海的中文文獻中,有哪些時代的哪些文章屬於經典一定要選入?哪些是唸了對寫現在寫白話文章有好處?
用白先勇先生的說法,就是「選最好的、最經典的文章才最要緊」。例如,韓愈的《師說》,我們不必考慮它是「古代白話文」還是「現代白話文」,只應該討論這篇文章是不是「最好的、最經典的文章」,而學生要表達「每個人領會道理的時間有先有後, 每個人的技術學業各有所長」這個意思時,引用一句「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是不是顯得更精煉,是不是有畫龍點晴、為文章增色的效果?又例如,寫一句孫子的「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是不是比寫「既了解敵人的長處和短處,又了解自己的長處和短處,就能不斷獲勝」要來得一針見血?
其實比國文課本文白比例更迫切的問題是司法判決的白話化。我國法院的判決文書習慣把簡單可用白話表達的字詞故意寫成文言。例如把「也」寫成「亦」、「他」寫成「伊」、「他們」寫成「彼等」或「渠等」、「不但」寫成「不惟」、「不必」寫成「毋庸」、「等於是」寫成「不啻為」、「怎知」寫成「詎料」、「不利之處」寫成「不利益」、「不能說沒有吸食安非他命的可能」寫成「尚非難謂無吸食安非他命之可能」、「法律並未禁止被告調整補稅」寫成「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這些文句矯揉造作,只能稱為「假掰的文言文」。
實際上,這些法官若是發表法學論文時,用的都是現代白話文,但在寫判決時卻非用「假掰的文言文」不可。之所以有這種習慣,有一部份是因為民國初年很多法官就是這麼寫的,判決文書剪貼抄襲久了就自然流傳下來。但更大一部份是有意不讓一般人看得懂,正如中國古代文人也愛搞這一套,以刻意和一般人保持距離,維持法界菁英的話語權。
判決文書應力求讓原告和被告都看得懂,其目的不是要去提升人民的國文水平,更不能好像在出國文考題。唯有司法能與社會溝通,民眾才會開始信任司法。社會已花了很多時間討論國文課本文白比例之爭的問題,其實更應該關注判決文書白話化的問題,把「假掰的文言文」從司法判決中全面剷除。
※作者為台北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