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官員坦承,獵雷艦合約是用一般政府公共工程採購合約來參考後簽定,對於極機密的國艦國造合約,並未對得標廠商在中國投資有任何規範。圖為國防部長馮世寬參與潛艦國造設計啟動及合作備忘錄簽署活動。(攝影:陳品佑)
慶富造船詐貸案事態擴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罕見由跨黨派立委共同提案成立「獵雷艦採購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立委更質疑獵雷艦採購當初根本沒有把國家安全的條件放在合約中,國防部官員坦承,當年獵雷艦合約只是用一般政府公共工程採購合約來參考後簽定,只規定不能採用中國的產品;對於得標廠商在中國投資並未有徵信與規範,甚至於連獵雷艦專案計劃主持人,以及接觸到機密業務的人員進出中國都沒有設限。
知情人士指出,總金額352億9318萬2000元的6艘海軍獵雷艦,是國防部首次將這麼大的軍艦與戰鬥系統採購案,交由民間船廠負責整合與建造,照理說應該是謹慎且作好準備所有的技術規範來執行,但外界很難想像這份國防部與慶富造船簽訂的主合約,僅有不到20頁,完全是依照政府公共工程合約的例稿所訂定,根本沒有考慮獵雷艦艦體與戰鬥系統的技術轉移,所牽涉的智財權專業性與複雜性,加上沒有聘請專業律師來擬定合約,整個獵雷艦合約只能用「簡單」兩個字來形容。
該名人士表示,國艦國造以及技術生根在台灣的政策是非常好的,在海軍獵雷艦的技術轉移費用就高達近80億元,是獵雷艦採購案金額的五分之一,其中除了有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Glassfibre Reinforced Plastic(GRP)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的複合性材料技術來台生產外,美商洛克希德馬汀公司(Lockheed Martin)戰鬥系統的內部軟體也要交由國內廠商,作後續維修的服務,這些技術機密等級高,更需要以軍事化的管制,才能確保不外洩。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整個合約內看不到有任何對這些機密技術保護的規範,來保障這些技術與軟體的不外洩,更難以想像的是,得標廠商負責專案管理的主持人,以及接觸與使用的技術人員不但沒有安全考核外,連進出中國也沒有任何的限制。
據指出,2014年11月3日海軍司令部與慶富正式簽署獵雷艦案合約後,也將慶富提出的計劃書、採購契約附加條款等列入視同合約,雖慶富的計劃書有將專案辦公室列為準軍事機關的模式,海軍與慶富造船所簽訂的保密條款,只是一般性規範參與造艦人員,以及慶富造船須經海軍同意才能對外公開獵雷艦資訊等最簡單的保密規定,最重要的對這些可接觸機密資料的人員進出中國,卻沒有任何的管制。
因獵雷艦涉及國防安全,當年12月初記者揭露慶富造船內的獵雷艦建造專案小組,都把所有資訊定期向慶富集團內報告,並未把造艦資料分等級以及規範何人可調閱進行安全控管,或是將機密資料進行實體隔離與監管,也就是沒有資料沒有任何設防。經國安單位前來考核發現問題後,才要求慶富必須進行各項的安全措施,並對人員進出中國進行管控,當時的專案主持人簡良鑑等專案人員前往中國都必須經海軍核准同意。
據指出,簡良鑑離開後,改由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接任專案主持人,結果專案主持人前往中國的事先需經核准,改成只要核備就可;加上當時海軍就耳聞陳偉志以假的海軍獵雷艦合約向銀行借錢,加上陳偉志經常到中國等等,海軍每個月在慶富舉行的專案會議,對這些現象明知卻視而不見,不請國安或檢調單位進行了解,有怠忽職守之嫌。
知情人士指出,海軍獵雷艦在國防部只想著符合政策趕快標出去,忽略整個合約技術智財權轉移的複雜度與如何確保機密不外洩,而承攬的慶富陳家父子只想到趕快弄到錢,在「上下交相賊」的心態,才會發生詐貸案。
為防範未來發生類似案件,該名人士建議,只要大型的國內軍事採購案,涉及跨國的合作與技術轉移的智財權,必須聘請這方面專業律師來訂出嚴謹的合約;另外,可參考也是慶富集團承攬「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的興建營運移轉(OT+BOT)案的聯貸合約,就是營運專戶內超過300萬元的使用,每筆都要報請海科館完成備查後方能支用;這個模式起碼不會有假合約出來進行詐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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