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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同淘空案 林蔚山確定遭扣押9.5億資產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20日 18:11:00
大同董座林蔚山二審遭判扣押總財產9.5億元,林蔚山不服提抗告,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圖片取自大同公司官網)

大同董座林蔚山二審遭判扣押總財產9.5億元,林蔚山不服提抗告,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圖片取自大同公司官網)

大同董事林蔚山涉嫌大同淘空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8月依《證券交易法》中特別背信罪判刑,並為防止林脫產導致沒收無著,扣押林的財產共約9.5億元。林不服扣押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定未超額扣押,今駁回抗告。

 

對此,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發出聲明指出,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裁定,對於媒體今日報導尚無法評論。針對沒收扣押裁定,林蔚山表示已提出抗告,法院對「沒收」僅就其形式判斷,而不論該案實質審理結果,對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皆表示不服,且深感遺憾。

 

大同淘空案,老字號家電公司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涉嫌挪用公款,以個人名義資金投資通達國際公司,但是,通達營運不如預期,在歷經不斷虧損後,造成大同公司虧損17億元。今年8越高院更一審判林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將犯罪所得13億5千多萬元宣告沒收、追徵。

 

由於林蔚山被判處併科罰金及沒收追徵金額龐大,高院更一審並認為,有必要實施保全扣押防止脫產,因此於宣判扣押林名下北市的4筆土地持分,以及依照票面金額,扣押林名下的大同股票1765萬餘股與中華映管股票約8萬股,共計扣押約9.5億元資產。

 

因此,林蔚山針對扣押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主張更一審的裁定有超額扣押之虞,認為法院超額扣押他的土地和股票,認為應先扣押通達公司財產,且不先扣押通達的財產,做法不妥。

 

最終最高法院支持高院更一審見解,認為扣押的土地和股票合計只有9.5億元,低於更一審判決沒收的13.5億元,林蔚山為犯罪受益人,依法可查扣林的財產,抗告因無理由而駁回。(陳婕翎/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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