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物理碩士洪文璞在軍中遭到長官霸凌,高院判決陸軍司令部必須國賠286萬餘元。圖為國軍示意圖。(資料照片)
台大物理碩士洪文璞9年前入伍,分發至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遭到軍中長官不當管教及言語辱罵,不堪身體、精神虐待而在營區跳樓輕生。高院更二審24日判決,陸軍司令部應給予洪文璞家人286萬餘元國賠。
高等法院認為,洪文璞原先沒有精神疾病,2008年入伍後,分發至陸軍特戰指揮部,同年6月完成預財士訓練。洪文璞在8月被國軍桃園總醫院診斷出患有「焦慮反應合併身心症狀」、「非典型胸痛」、「焦慮症」等症狀,向部隊長官提出診斷證明後,仍然遭到不當管教及言語辱罵。
甚至在同年9月,洪文璞已經出現憂鬱症症狀,但9月7日晚間6點30分到隔天上午8時20分之間,大約14個鐘頭間,部隊長官接連對洪文璞「指正」高達12次,即使洪文璞已經表達身體不適,仍然未獲理會。
洪文璞不堪長官身體及精神虐待,在9月8日從谷關特訓中心綜合教學大樓頂樓跳樓輕生。
洪文璞的母親在2013年時曾向立委尤美女陳情,洪母認為,下部隊當天,洪文璞就因為不願簽連上違法自創的「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切結書,報到第一天就「黑掉」,才會從此遭到霸凌,甚至罹患焦慮症,每次要回部隊就覺得緊張、恐慌。
洪文璞家人事後訴請國賠,一審認為在軍中遭到不當管教等是導致輕生的「間接原因」,但洪應負擔3成責任,判國賠197萬元;高院則認為,輕生與自身個性有關,改判不必國賠。更一審則認定,洪文璞在遭受長官刁難後,才情緒不穩選擇輕生,判應國賠213萬元。
24日更二審出爐,認定洪文璞的死亡和部隊長官凌虐、辱罵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洪文璞本人也沒有過失責任,判決陸軍司令部必須國賠286萬元。(王良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