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性澤案大事紀】首例檢主動提「定讞死刑」被告再審 今上午11時宣判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26日 09:30:00
鄭性澤31年前被指控涉入銀樓搶案,被判死刑,26日公布再審結果。(合成畫面/取自鄭性澤臉書)

鄭性澤31年前被指控涉入銀樓搶案,被判死刑,26日公布再審結果。(合成畫面/取自鄭性澤臉書)

鄭性澤案自2002年以來已延宕15年。2016年5月由台中高分院宣判「再審」以來,經過7次準備庭、3次審理庭後,現鄭性澤案終於26日上午11點宣判最終結果。

 

由於此案為國內首宗檢察官為「定讞死刑」被告利益聲請再審之首例,鄭性澤案的宣判結果引起各界關注,而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鄭性澤案皆將替台灣司法體系寫下具歷史意義的卷宗。

 

鄭性澤案展開再審,判決結果將於26日出爐。(圖片取自鄭性澤臉書)

 

遭警方刑求逼供犯案 

 

鄭性澤案起於15年前的一宗殺警案。鄭性澤被控2002年1月5日,與友人羅武雄及蕭汝汶等共7人,在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飲酒,席間羅武雄持槍射擊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店家嚇得報警,警員蘇憲丕等人趕抵,雙方槍戰,蘇警中三槍、羅男中二槍死亡。 

 

歷審判決均認定,羅武雄於槍戰一開始即遭警方擊斃,而鄭性澤持羅男交給他的克拉克制式手槍,在原本的座位向蘇姓員警開槍,趁其他警察退出包廂時,再迅速移動到到羅武雄身旁對蘇姓員警再開兩槍,又回到原本座位,由於蘇姓員警送醫不治,最高法院於2006年判鄭死刑定讞。

 

義務律師團介入救援 

 

義務律師團開始協助救援鄭性澤。2011年5月義務律師團首次提出再審,2011年從未在審判中勘驗的偵訊錄音帶首度出土,發現檢察官沈淑宜在偵訊鄭性澤前,沒有依法踐行權利告知,有程序違誤。

 

2014年3月,監察委員李復甸提出鄭性澤案的調查報告,報告中認為檢警偵辦過程中有重大違法瑕疵,包含刑求、疲勞訊問違反自白任意性法則,以及沒有進行現場彈道鑑定等,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等研提非常上訴及再審。

 

2014年10月,台灣人權促進會開設「鄭性澤一直玩一直玩」的臉書活動頁面,希望喚醒社會各界對此案的關注,要求法院重審。隨後在2015年8月,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為鄭性澤案提起的非常上訴遭到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定歷審的法院已將事實調查清楚,判決也沒有違背法令。

 

決議開啟再審、鄭獲釋 

 

2016年3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提出五項新事證,依此向高院台中分院聲請再審,並認為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2016年4月12日,台中高分院傳訊鄭性澤開庭,並檢視新事證,以決定是否開起再審。2016年5月2日,台中高分院做出決議,對鄭性澤案開始再審,同時也停止執行刑罰,隔天台中高分院裁定鄭性澤解還台中看守所,隨後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釋放鄭性澤。

 

回顧鄭性澤案,全案疑點重重,根據監察委員李復甸2014年調查的報告指出,鄭性澤案偵辦過程有重大違法瑕疵,包含:鄭性澤遭到刑求、檢察官疲勞訊問,已經違反自白任意性法則;按照法醫吳木榮所提出的科學文獻資料及案發現場的彈殼判斷,在場的另一人羅武雄極可能才是殺警真兇;終審確定判決認為羅武雄手上的槍並非兇槍,但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並未針對火藥殘跡進行定量分析,也未進行彈道鑑定,違反採證法則與證據法則;證人在審判中翻供,表示是不實證詞是因刑求而來等等。

 

2016年11月14日,鄭性澤案再審開庭,2017年10月26日,鄭性澤案再審終結,法院將宣布再審結果。(李先泰、王良博/綜合報導)

 

 

 

【延伸閱讀】
●律師團感謝台中高分檢 開啟冤案救援新模式
●【司法首例】檢為死刑犯鄭性澤聲請再審 今獲判無罪
●張娟芬專欄:鄭性澤冤在哪裡? 再審精華回顧之一(目擊證人篇)
關鍵字: 鄭性澤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