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案涉案人士之一的莊婉均,遭最高法院判8年6個月徒刑,其中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片取自YouTube)
前立委蔡正元被控於中影董事長任內,侵吞3億多元資產。延宕多年的「中影案」,涉案人士包括前中影副董座莊婉均,涉嫌挪用公司近7.5億元至其他三間公司;對此,最高法院於26日做出判決,判莊8年6個月徒刑,其中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且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莊婉均將入監服刑7年9個月,全案定讞。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莊婉均時任中影副董座時,在未經過董事會議的狀況之下,擅自挪用中影公司款項,匯入張友諒所屬的能仁公司、近江公司、已及深緣公司。且,莊婉均擅自使用中影名義,簽訂近江醫院及臺中棒球場投資案;然而,此投資案並不是董事會的決議,因此也被視為違法之舉。
最高法院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及偽造有價證券罪等七罪,判莊婉均8年6個月徒刑,其中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外的7年9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據蔡正元指出,「中影案」涉入人士疑有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兩人18日以被告身分約談;但19日於北檢複訊後,皆已無保請回。(張愷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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