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放寬「遠距醫療」引發醫界辯論,反對者擔憂大醫院有設備優勢,壟斷相關服務。圖為台東縣長黃健庭(右)聆聽馬偕醫院台東分院說明視訊醫療服務。(台東縣政府提供)
衛福部近期擬開放山地離島、偏鄉之外,行動不便慢性病患等6種「特殊狀況」人士也能適用「遠距醫療」,引發醫界辯論;反對者擔憂,大醫院有設備優勢,恐壟斷相關服務。據了解,若遠距醫療確定放寬,下個「戰場」將是健保給付與否、給付比率多高,這是遠距醫療能否普及的關鍵。
《醫師法》第11條規範,僅限離島、偏僻地區、緊急狀況或特殊狀況,醫師才可透過通訊等「遠距醫療」型態,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當初為鼓勵醫療機構在偏鄉提供醫療服務,參與「健保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簡稱IDS計畫)」、透過通訊提供診察服務的醫師,健保也給予給付。
如今衛福部有意放寬「遠距醫療」適用對象,健保是否同樣給付,成外界關注焦點。
衛福部官員表示,目前只處理法規鬆綁部分,至於未來商業模式為何、健保是否給付,健保自有一套檢討機制,「還沒討論到那邊」。不過現在已有病患表明,「即使健保不給付,也願意自費獲得較好的健康管理」。
一名醫界人士表示, 目前癌症、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等患者,只要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3個月回診1次就好,後面2個月可持連續處方箋領藥。「健保連這種沒有醫師親自診察的錢都付了,現在只是醫師改用遠距方式診察,健保給付慢性病遠距醫療這塊,爭議應該不大。」
醫界人士指出,健保給付藥錢應沒問題,但診察費給付金額如果不高,「醫院、醫師想做遠距醫療的誘因就會減少,因為成本反而更高」。
因健保給付將牽動「遠距醫療是否會取代當面診察」的敏感神經,健保署未來如何訂定給付標準,還有很大變數。
有醫界人士建議,遠距醫療規範和健保給付應「定量」,要求病患一定時間要回醫療院所讓醫師當面看診,「畢竟遠距醫療只是替代方案,但不是最好的診察方式」。
除健保給付外,通訊規範也是遠距醫療能否普及的另一關鍵。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接受《上報》訪問時說,遠距醫療有兩大障礙要克服,第一要能確認病人身分,第二要確保資訊傳遞內容無誤,「不能漏聽或有bug(錯誤),所以雙邊同步、即時上線應是必要條件」。
至於是否要嚴格要求通訊設備、通訊方式?石崇良表示,遠距醫療通訊樣態很多,未來可能採個案審查認定,例如「健保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適用者,因為是熟識病患、能確認是本人,就未必要視訊。若是非家醫體系,或有特殊診察需要者,就必須視訊,「像有褥瘡患者,換藥時就要視訊才看得到」。
此外,有些診察必須同步掌握病人的血壓等生理數據,因此除通訊設備外,還須搭配使用穿戴式醫療裝置。
據了解,病患端只要有智慧型手機等設備可即時與醫師視訊、對話,通常不會有太大問題,但病患使用的穿戴裝置是否必須是「醫療等級器材」,以及醫療院所這端的通訊設備要符合什麼規格,將是未來可能引發爭論之處。
至於為避免醫療糾紛、保障醫病雙方權益,醫師在視訊診察過程是否要錄音錄影存證?石崇良表示,遠距醫療執行條件不低於當面診療,只要確認是病患本人、有做病歷紀錄即可,「過去到醫院看病不會全程錄音錄影,如今應該不必為了避免醫療糾紛,就要求遠距醫療要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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