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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院判決探索慶富案

林青弘 2017年10月31日 00:00:00
慶富造船承攬獵雷艦案所涉爭議,如同雪球愈滾愈大。(慶富造船提供)

慶富造船承攬獵雷艦案所涉爭議,如同雪球愈滾愈大。(慶富造船提供)

慶富造船承攬獵雷艦案所涉爭議,如同雪球愈滾愈大,弊案嫌疑水漲船高。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日前對此主動宣示:「調查務必全面,而且要徹底,沒有上限。」、「就國防部招標的過程,以及第一金控,授權(按:授信)的程序來做調查」、「如果國防部在招標的過程當中,有涉及非法,該移送就移送。」、「第一金控在授信過程當中,如果未能善盡責任,該撤換就撤換」。



民脂民膏得來不易,國防部編列預算將近358億元,而且慶富案的合約金額高達349.33億元,在6艘獵雷艦交船之前,慶富造船與第一銀行等9家公股行庫亦有聯合授信205億元額度,其中已撥款者將近154億元,在聯貸案管理銀行一銀宣告慶富違約之後,各家銀行紛紛抽取銀根,行使授信契約中的「加速條款」,促使債權全部到期、一次清償,勢必更讓慶富財務惡化、雪上加霜,迅速走向清算與宣告破產。



蔡政府要處理慶富案,誠如賴院長宣示,首先要徹底調查,沒有事實就沒有真相。弊案與否的判斷,不容國防部、金管會、財政部等政府機關一手遮天。慶富案的三個主角分別是國防部(海軍)、履約廠商(慶富造船)和授信銀行(一銀等公股行庫),調查案情所涉專業度高、複雜度高、眉角多,縱然行政院已有副院長施俊吉負責組成專案小組,小組成員若不能具有軍購、金融、造船等方面的專業與經驗,恐怕不容易識破與察覺慶富案是否隱藏弊端。若成員又來自現有涉案的政府機關,利害關係很緊密,更將形成「球員兼裁判」、「被告兼法官」的荒謬現象。



獵雷艦標案緣起
 

《上報》針對獵雷艦的國艦國造,已有詳盡的系列專題報導可供參酌。自從前總統馬英九於2011年12月宣布「國艦國造」之後,國防部原本於2009年評估8艘獵雷艦需求,其中2艘係採購美國海軍退役的鴞級獵雷艦,2010年編列約35億元預算採購,2012年8月2日完成接艦,金鷹號新命名為舷號1310的「永靖號」,獵鷹號則新命名為舷號1311的「永安號」。
 

另外6艘獵雷艦需求,則採取國艦國造模式,另於2013年12月公開招標,第四次公開招標結果,因為台船、慶富的序位同分,抽籤由慶富得標,而不是消極流標。國防部與慶富簽約,已是2014年11月。至於聯貸205億元,雖於2016年2月簽約,但在此之前,慶富與銀行接洽,遍尋融資來源,最晚於2015年7月前已積極行動。是以,慶富與國防部簽約後,從2014年11月起到2015年7月,不到1年之間,資金不足等周轉問題,業已浮現。
 

法院判決已經證明的事實
 

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與前委任代表簡良鑑的關係,可由兩造訴訟結果探索與明瞭。一審判決後、上訴中的案件,分別有損害債權與妨害名譽等二件自訴案(自訴人均為簡良鑑)。損害債權案為高雄地院105年度自字第13號案(2017年3月30日判決陳慶男夫妻均無罪),上訴高雄高分院,分以106年度上易字第336號案審理中。妨害名譽案為高雄地院105年度審自字第18號案(2017年3月23日判決陳慶男無罪),上訴高雄高分院,分以106年度上易字第327號案審理,2017年9月26日駁回上訴。

 

另外還有關鍵一案,就是陳慶男對於15億元本票,向民事法院(簡易庭)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被告為簡良鑑)。此案目前由高雄地院高雄簡易庭改分以106年度雄訴字第2號審理中,法官諭令本案將於2017年11月9日下午4時30分許在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此案重要爭點恐怕涉及獵雷艦採購案履約利益的「買賣契約」認定,也就是簡良鑑是否為慶富案的掮客?慶富案是否存在30%履約利益視同佣金?
 

如果陳慶男與簡良鑑簽訂的「買賣契約」純為「通謀虛偽表示」,只是陳慶男給予簡良鑑向外籌措融資的「假債權憑證」,則30%履約利益視同佣金的約定無效,因此而生的15億元本票債權當然不存在。至於「買賣契約」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是否違背相關法律的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而視為無效契約,依法另為不同的訴訟標的。
 

從高雄地院二件自訴案的判決,已可確認或推知之事實,分別如下所述:

 

一、慶富集團錯綜複雜

 

1.以陳慶男、陳盧昭霞、陳偉志以及重要關係人彭詩麗、盧天民為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的企業,經由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可得慶富造船、慶洋投資、慶峯水產、豐國造船、慶鴻投資、豐豪漁業、豐誠漁業、豐菖漁業、慶陽海洋、偉日豐企業、偉日豐觀光科技發展、元科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等12家公司資料。

 

2.慶富集團總部位於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1號,同址4樓為豐國造船、偉日豐企業(盧天民董事長)的登記地址,同址5樓為偉日豐觀光科技發展(盧天民董事長)登記地址,同址7樓則是慶洋投資、慶富造船、慶峯水產、豐誠漁業、豐菖漁業、豐豪漁業、元科股份(解散)、慶鴻投資的登記地址。為避免陳家人隱藏相關重要事證,高雄地檢署似可考慮完整搜查「慶富集團總部大樓」。

 

3.集團無明顯交叉持股(按:慶陽海洋係由陳盧昭霞、豐豪漁業、慶峯水產共同投資),陳家人因有脫產或移轉股權,目前經濟部現有資料,已很難清楚顯現上開11家公司的持股現狀。唯一可確認者,關係人如盧天民、彭詩麗雖有董事長或董事或監察人之職稱,但是持股為零,在某些公司登記,做為人頭利用之可能性頗大。檢調應該針對上開慶富集團企業,整理現有股東名冊與持股狀況,並徹查11家公司的金融往來、財務狀況,俾便慶富案在詐貸、造艦等案情的釐清。

 

慶富獵雷艦採購聯貸違約案,包括聯貸與自貸銀行,踩中慶富地雷的公民營行庫高達16家,累計貸款債務逼近205億元。(合成畫面/葉信菉攝、本報資料照片、慶富提供)

 

二、造艦案的資金流向待查

 

1.上開11家公司的登記資本額約計66.3億元,實收資本額將近65億元。公司登記資料核准變更日期,大多數集中於2016年6月,此為慶富造船聯貸案簽約(2016年2月4日)4個月後,簡良鑑聲請15億本票強制執行(2016年4月15日)2個月後,陳慶男於四大報登報(2016年5月30日)反擊簡良鑑1個月後。相關企業的持股轉讓、董事(長)變更,似與15億元佣金爭執有直接關聯,不排除是陳家人為保全資產之因應行為。
 

2.依據高雄地院105年度審自字第18號判決,陳慶男向法院自述承認慶富案(獵雷艦標案)毛利約12%至15%,以標案簽約金額349.33億元計算,履約毛利最低約為41.9億元、最多約52.4億元,若以30%計算佣金,相當金額介於12.5億元至15.7億元。是以,陳慶男與簡良鑑訂定的「買賣契約」價額,高達12億元至15億元之間。回溯至國防部簽約金額349.33億元來看,造艦成本可視同約當300億元,換言之,一艘獵雷艦平均成本約50億元。
 

但是,慶富在義大利製造第一艘獵雷艦,製造成本大約60億元,已經超過上開平均成本。光以預定2020年10月交艦的成本負擔來算,平均每年現金流出約需12億元,假定義大利造艦已流出資金約30億元,且以2016年2月至迄今已獲得聯貸案154億元融資來算,兩者之間短缺約124億元,再扣除履約保證金、還款保證金總計約90億元,約有34億元資金動向有待清查。
 

慶富財務槓桿是否過度操作
 

慶富集團有無「台灣舉債,中國投資」的金流亂象?若以銀行團放棄債務協商,不得不宣告違約,加速債權收回與保全,以假扣押、假處分、刑事告訴等訴訟方式催收,可知銀行團已對慶富財務能力死心。陸續抽銀根、宣告違約,等同逼迫慶富集團朝向財務緊縮,甚至最大企業慶富造船有宣告破產之必要。惟破產程序耗時冗長,國防部若要以慶富破產來構成解約要件,恐怕緩不濟急。若能證明獵雷艦案存有佣金對價,國防部以弊案理由來強制解約,比較有利於損害控管。
 

慶富案的後續處理,最要緊是避免三輸結果,也就是國防部獵雷艦新艦服役嚴重延期、慶富破產(履約完全不可能)、授信銀行遭受最大損失(至少125億元)。國防部、慶富造船與銀行團等三方,縱使三方沒有一個共同契約來約束或解決目前的困境,在行政院釐清案情之後,是否由行政院搭起調解平台,試圖解決獵雷艦後續承接、銀行債權損害最小化、慶富條件退場等重大爭執?蔡政府有無決心和能力實現國防自主,就看慶富案何去何從,能否法律救濟和政治解決,雙管齊下,化解軍購沉痾。

 

※作者為自由作家

關鍵字: 慶富 造船 獵雷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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