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工作許可、簽證、居留、全民健保、租稅與退休等待遇。圖為移工勞動大遊行。(攝影:李隆揆)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工作許可、簽證、居留、全民健保、租稅與退休等待遇。為鼓勵外國專業人才到台灣工作,開放最長5年的居留許可並允許延期,還能申請就業金卡自由轉換工作。
立法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3委員會日前聯席初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內容為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求職的限制,開放至多6個月的尋職簽證,而在找到工作、確認聘雇關係之後,給予最長5年的居留許可。
如果期滿還有需要繼續工作的人,能夠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5年,且不受《就業服務法》限制,而工作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也同享居留權利。若獲得移民署核可永久居留,還可適用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
另外,外國專業人才只要申請能自由轉換工作的四合一「就業金卡」,未來則可不須透過雇主。另外,聘僱期間也由3年延到5年,且廢止每年須在台183天的規定。
至於年薪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的外國專業人才,個人綜所稅享有3年減半課稅的優惠。除了外籍白領,這次專法也考量到外國藝術人才,開放能夠不經僱主申請,自行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即可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
然而,此次立法最後未納入引起外界疑慮的「實習條款」,避免「假實習、真打工」的低薪白領大舉入侵,且為避免太多外國人才來台尋職壓縮到台灣本地工作機會,為此設立了總量管制機制。未來法案實施後,須每年進行檢討、評估簽證核發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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