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出庭,再度當庭否認犯罪,「請法官駁回檢方上訴,判我無罪」。(攝影:李隆揆)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在擔任立委時力推公司法修法,一年半後發生王令麟的父親力霸集團已故創辦人王又曾,利用集團旗下公司掏空亞太固網百億元,王令麟被控涉犯背信罪,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補充判決」,判王令麟無罪;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3日開辯論庭,王令麟再度當庭否認犯罪,「請法官駁回檢方上訴,判我無罪」。此案定9月27日上午10時宣判。
王令麟在庭上面對審判長提問時,簡短回應表示「不認罪」,「身為立委修法,若犯背信罪,是否該案的其他立委也都犯背信罪?」
本案是王又曾家族等涉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王令麟除部分案件已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入監服刑,假釋期滿。另有多案審理中。
其中,高院審理亞太固網掏空案時,針對2001年王令麟擔任立委時,推動公司法修法,讓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以私募公司債,導致後來力霸旗下紙上公司,利用公司債掏空亞太固網新台幣100.8億元,認為一審漏審王令麟涉犯背信罪,發函台北地院「補充判決」。去年8月,北院重審後,以沒有證據證明修法與掏空有關,判王令麟無罪。檢方上訴。
檢方指出,公司法第248條修法放寬公司債的發行與私募規定,是王令麟在立法院二讀前夕,在政黨協商中強力運作而來,之前原本沒有這項條款。王令麟運作修法,是王又曾掏空亞太行分為分擔的一部分,沒有修法就沒有掏空案。
不過,王令麟的三位辨護律師輪番反擊,強調檢方一開始就修法背信的部分,並未起訴,「沒有起訴就無訴可判」,檢方在原審補充判決無罪後上訴,毫無根據,前後矛盾。
其次,公司法修法,不是亞太固網委託立委修法,是行政院提出,修法是合議制,不是王令麟主導,說過就過。況且王怎能預知一年半後,王又曾會掏空力霸集團旗下公司,為此修法?如果立法院通過修法,而導致有心人濫用法律,遂行犯罪,就構成共犯行為,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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