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正式納入運動產業 允公部門投資、享稅法優惠

林惟崧 2017年11月07日 14:33:00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競正式納入運動產業項目。(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競正式納入運動產業項目。(攝影:李昆翰)

電競正式納入運動產業!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將電子競技、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項目中,如此一來,相關產業將獲得發展機會,享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等。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首次將電子競技產業納入運動發展項目當中,正式明文承認電競就是運動的一環,且在三讀前,就有多達8位跨黨派立委提案,顯見電競逐漸受到重視。這次修法也開放各級政府、公營事業進行投資,不過投資股份不得超過一半;電競將與運動賽事同樣享有稅賦優惠,包括參與賽事、觀看賽事或台灣自製運動商品消費支出等。

 

綠委鄭寶清指出,韓國與中國已經早早將電競納入運動產業,其中韓國直接由文化體育觀光部訂定「電子競技振興法」,讓資源分配更有效率,使得韓國單就電子競技產業便創造出了47億美元的產值。綠委蘇巧慧則說,電競已經成為國際運動,納入運動項目也符合時代趨勢。

 

綠委黃國書表示,不管是電競運動或是傳統運動項目,台灣運動發展長期處於「只有奪牌計畫、沒有體育政策」,許多運動員的職涯想像受限、退休當教練或是早早放棄。

 

黃國書認為,這次的修法,除要求政府應定期檢討國內運動產業現況並調整發展策略,透過開放公部門投資參與,更可以落實屬地主義精神;另外,運動經紀人在產業中具有重要角色,能協助選手旅外、相關商業行為,修法後,有助於經紀人制度受到良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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