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媒合平台「優步」(Uber)9日遭英國勞資審裁法庭裁定,Uber司機屬受雇員工,應給付最低薪資。(湯森路透)
據美國財經媒體《CNBC》9日報導,經英國勞資審裁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s)裁定,乘車媒合平台「優步」(Uber)司機屬受雇員工、勞工,非自雇人士,應給予司機最低工資與假日津貼。Uber對此結果表示不滿,將上訴法院。
據報導,2016年兩名英國Uber司機阿斯拉姆(Yaseen Aslam)、法拉(James Farrar)向勞資審裁法庭表示,在扣除Uber傭金、營運成本後,時薪只有7.46美元(約新台幣225元),低於英國最低工資的15%。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伊迪(Jennifer Eady)9日表示,這兩名司機和Uber存在著合約,也替公司工作,屬受雇員工。
Uber駐倫敦總經理埃爾維吉(Tom Elvidge)說,「幾10年來,在我們的APP上市之前,計程車司機和私人司機就是以自雇人士的形式存在。而選擇成為Uber司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這些司機可以自由地選擇要何時、何地駕駛。」
「自去年起,我們針對APP做了很多的改變。我們甚至提供醫療、災害保險,而我們也會持續進步,讓Uber司機更好。」
這項裁定也讓「零工經濟」(gig economy)受到挑戰。零工經濟指的是用時間短、彈性的工作形式,取代傳統朝九晚五工作形式。就業法律總監普賴斯(Alan Price)表示,這項裁定讓與Uber相似的公司,得重新思考是否要給員工應得的薪資。
另一家以腳踏車、機車外送餐點的公司「戶戶送」(Deliveroo),9月初就曾遭員工要求應給付最低薪資。
英國倫敦交通局9月22日以以「未善盡企業責任」為由,決定不更新Uber的營業執照,迫使Uber上訴法院,爭取在倫敦的生存權。法拉說,「Uber不能繼續藐視英國法律,剝奪勞工的最低薪資權利。」他也呼籲倫敦市長漢恩(Sadiq Khan)、交通局要有所作為,用影響力來避免勞工剝削,漠視血汗工廠。
「自雇者獨立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and the Self-Employed ,IPSE)9日批評,Uber司機不應該被視為受雇員工。「當勞工的一個很關鍵的要素是,當你不想要上班的時候,你還是得工作。」IPSE執行長布萊斯(Chris Bryce)在一則聲明中表示,「Uber司機無法套用此案說法,因為它們可以透過自由登入APP自行決定何時工作、工作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