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香港球迷再度鬧場,中國將國歌法寫入香港基本法中。(湯森路透)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日前通過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下文均簡稱《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成為在港也具法律效力的全國性法律,也讓香港特區政府準備展開相關立法工作。
曾任香港律政司司長,現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愛詩12日對媒體表示,為了避免「有人利用這段(立法)空檔再侮辱國家」,香港立法會將在《國歌法》中另設追溯期,嚴格禁止港人再對國家象徵不敬。
— 明報即時新聞 (@mingpaocom) 2017年11月13日
香港《明報》12日報導,梁愛詩被媒體詢及近期發生的香港球迷噓國歌事件時,做了上述表示,認為香港特區立法會有權在立法時列明《國歌法》生效日期,必要時「需要有追溯力」。
據悉,現存香港刑法並不具有追溯力,無法溯及既往,但梁愛詩表示以前曾有相關案例,認為需視事件嚴重性及相關行為會否影響社會。
梁愛詩表示,雖然中國《國歌法》仍須等待香港特區立法,但「不希望有人利用這段空檔期,做出侮辱國家行為」。
所謂「追溯力」又稱「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意指法律對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若適用就具溯及力,若不適用,該法便不具溯及力。
4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表決通過,在香港、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國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同時通過《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條中增加規定,在公共場合侮辱國歌情節明確且嚴重者,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褫奪公權。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日回應國歌立法時表示,港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進行相關工作,可望在這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林鄭月娥表示,實施《國歌法》的目的和原意,是尊重「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避免被故意貶損或侮辱。
林鄭月娥當時還強調,《國歌法》在港府立法「不會有追溯期」,認為不需要將事件複雜化,更不希望在香港立法前,有人利用灰色地帶,做出貶損或不尊重國家的行為。
近期,在香港舉辦的國際足球賽中,中國香港球迷發生多次「噓國歌」行為,或做出不雅手勢,喊口號等,根據規定,球場上若發生不尊重比賽雙方國旗國歌的事件,球隊將被重罰扣分、停賽、禁賽甚至直接判定輸球,鬧事球迷也將禁止進入球場。
為此,香港足總已遭國際足聯處以高額罰款,香港足總副主席貝鈞奇也多次呼籲球迷不要「噓國歌」,否則將影響香港足球隊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