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鄉鎮市是否該維持自治地位?以及農田水利會是否改制?引發「是不是民主」的論辯。(圖片取自蔡英文臉書)
新北市的三重區,面積16.3平方公里,人口數38.7萬人,從2010年、馬英九執政時代將六都改制後,台北縣變新北市,三重市變三重區,三重市長直接改為官派三重區長,原本直選的三重市民代表會自然也被取消。不過,宜蘭縣的五結鄉,面積38.8平方公里,人口數僅有3.9萬人,迄今不但鄉長由鄉民直選,還要選出11席鄉民代表。七年前,五結鄉的正副鄉民代表會主席因賄選遭到收押,11席的鄉代會共有7人涉案,幾乎瓦解了這屆的五結鄉代表會。
三重區長與五結鄉長誰比較大?只要稍具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是官派一個是選舉,怎麼可以這樣比?」不過,只要稍稍熟悉地方自治制度的人也會提出質疑:「同樣是三級行政區,為什麼五結鄉長要選舉,而人口數是十倍的三重區(市)卻不用選舉?」這個問題沒人可以回答,但它就荒謬地存在於台灣的政治體制。
有人認為,這種存在於三級地方自治區的選舉有落實地方民主的深刻意義,不能輕言廢除;不過,這個說法沒有回答:為何六都120多個鄉鎮市的人不用「落實地方民主」,而其他15個(包括金門馬祖)縣市共約兩百多個鄉鎮市的人卻還要「落實地方民主」?而事實上,賄選從來都是這種三級地方選舉的特色,如果在google搜尋「鄉鎮市長」、「賄選」兩個關鍵字,會跳出兩萬六千則條目,最新的一則是:「屏東縣近三分之一鄉鎮市長 因案羈押或官司缠身」。
這不是人的問題,也不是民主不民主的問題,而是位居邊陲、功能不彰的三級地方行政區該否維持自治的根本問題?而從地方鄉鎮市長不斷涉案,以及代表會屢屢傳出「滅會」來看,這更是個結構性毀壞的問題,有什麼理由存在「一國兩制」繼續豢養這些啃蝕國家資源的地方政客?
早從日治時期即開始發展的農田水利會是一種高度自治的公法人,甚至有人稱之為「水利自治體」,它發展很久,也有很優良的傳統,不過走到民主時代,它已經衍生了各種不同的問題與弊端。最近,行政院擬修改《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納入公務機關,也引發了與鄉鎮市長是否官派一樣的爭論。
第一、不同的水利會已發展出不同的樣態,有的都會型水利會如台北市的「瑠公圳」、「七星」根本已不具有農田灌溉功能,坐擁龐大的土地收益,專做土地資產管理公司,有的水利會根本入不敷出,全由政府捐助,勉強維持農田灌溉功能。
第二、利用非公共部門來管理水利資源這種公共財,久而久之當然會衍生弊端。有的水利會專門出賣水權,一天可以有百萬收入,有的甚至出租或販賣土地牟利,帳冊與細目完全不用交代。但會務人員因不具公務員身分,有權無責,根本不受監督。如今收歸國有,只是讓它權責相符。
比較麻煩的是未來農田水利會定位問題。政院宣稱儘管改制後納入農業部為公務機關,但相關資產將成立基金、專款專用,現行員工也不會轉為公務員。不過,部分農田水利會資產由早期的農民所出資,消滅其公法人資格再收歸國有,是否符合《憲法》保障財產權的意旨,必定有番爭議。
農田水利會的存在有其歷史淵源,此刻討論是否改制,並非否認其存在的價值與傳統,而是重新衡平其存在的公共性與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就如同實施數十年鄉鎮市長選舉在落實地方自治上固然有其貢獻;不過在國家法制的一致性,及其造成的地方政治敗壞的困境,也必須有所取捨。如果事事項項都要冠上「吃相難看」、「政治拔樁」,未免過於簡化這兩議題的公共意涵,也忽視了政黨輪替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