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是「討論」能不能對你施以鞭刑 就是一種羞辱

林艾德 2017年11月16日 00:00:00
在印尼亞齊,同性戀可能會遭鞭刑。(湯森路透)

在印尼亞齊,同性戀可能會遭鞭刑。(湯森路透)

西門町因為塗鴉獲選世界五大街頭藝術城市之一,除了藝術家的創造力外,法令對違法塗鴉相對友善也是原因之一,在台北,違法塗鴉根據清理難度將裁罰1200至6000元。

 

而在新加坡,違法塗鴉可罰款約台幣4萬4千元及坐牢3年,並可加處3至8下鞭刑。

 

這是我們希望被對待的方式嗎?

 

新加坡作過民調,針對違法塗鴉,有接近8成的新加坡人認為應該鞭刑,這就是鄉民很愛說的「國情不同」,那我們再看看下列國家,哪些與台灣「國情相仿」?

 

阿富汗、安地卡及巴布達、巴哈馬、巴貝多、博茨瓦納、汶萊、多明尼加、格林納達、厄瓜多爾、圭亞那、伊朗、賴索托、馬來西亞、印尼、馬爾地夫、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獅子山、新加坡、索馬利亞、蘇丹、史瓦濟蘭、坦尚尼亞、東加王國、格拉納達、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葉門、辛巴威。

 

是的,你沒猜錯,這些是世界上僅存還有鞭刑的國家。

 

在蘇丹,女性穿著下流可能會遭鞭刑;在沙烏地阿拉伯,女性駕車可能會遭鞭刑;在伊朗,參加男女混雜的聚會可能會遭鞭刑;在印尼亞齊,同性戀可能會遭鞭刑。

 

這是你我希望被對待的方式嗎?

 

在我成長的年代,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被爸媽、老師一路打到大,但現在在讀這篇文章的你,還能接受被老闆、指導教授、甚至被客人「鞭打」嗎?肯定不行,但是如果回到國中小教育,很多人可能又覺得「不打不成器」、「我們也是這樣被打過來的」,為什麼?

 

這就是主體與客體的差別,在我們的傳統思想裡,爸媽是主體,小孩子只是客體,只是「某某某的兒子跟女兒」,等到我們變成「大人」了,我們才會成為自己的主體、成為一個「人」,而人是有尊嚴的,人的尊嚴必須受到政府保障,所以我們不能羞辱他人、不能使他人為奴、必須規定基本工資維持最低生活水準,而鞭打也是泯滅人性尊嚴的,所以我們可能可以接受被老闆罰款、被指導教授責罵,但鞭打我們?絕對不能接受,即使為他們工作,我們仍舊是自己的主體而不是公司的客體。

 

在沙烏地阿拉伯,女性駕車可能會遭鞭刑。(湯森路透)

 

那政府可以鞭打我們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取決於你跟政府,誰是主體誰是客體,你究竟是自己的主體,還是中華民國的客體?為什麼在新加坡塗鴉可能會被處以鞭刑,就是因為李光耀一句:「塗鴉可能會宣揚反政府的文字,而只懂英文的法官不會瞭解其煽動文字會帶給社會多大衝擊,因此,宜施以重刑。」在新加坡,當「新加坡人」遠比當「人」更重要。

 

而你呢?你究竟是人,還是不需要被保護人性尊嚴的中華民國附屬品?對我來說,行政院光是決議在12月1日開會「討論」這個議題,就已經是在羞辱人民了,當這個議題的連署通過後,政府就應該表達捍衛人性尊嚴的立場,而不是什麼「討論」,基本人權根本不需要被討論。你能接受你的公司開會討論要不要鞭打你嗎?如果你還覺得自己是個人而非奴隸,那無論什麼原因,光是討論能不能鞭打你就是一種羞辱。

 

我們的上一代,經歷過228、白色恐怖,經歷過全世界最長的戒嚴,經歷過中華民國數十年泯滅人性的統治,而我們,都是被在這樣專制的環境中成長、未經歷民主教育就突然民主化的他們培育長大,所以直覺上我們也跟他們一樣,不知道自己是民主社會的主體,不知道自己擁有人權,所以才會通過這樣的連署;但現在時代已經不同了,我們還要繼續被中華民國羞辱嗎?什麼時候,我們才要決定當個「人」,而不是當什麼「中華民國人」。

 

※作者為皮格子 Leather Lattice 樂團主唱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