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消防局吉貝分隊3名消防員涉嫌販售、購買綠蠵龜宰殺食用,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林濬程24日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翻攝自維基百科)
澎湖縣消防局吉貝分隊消防小隊長王明賢、程榮俊、陳福榮與漁民胡振哲等人,涉嫌販售、購買綠蠵龜宰殺食用,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林濬程24日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據《中央社》報導,澎湖地檢署在起訴書指出,被告王明賢是消防局吉貝分隊小隊長,程榮俊、陳福榮2人則為消防員,基於共同犯意聯絡,在今年5月初,與漁民胡振哲聯繫,以每隻新台幣3000元代價購買綠蠵龜,並協助宰殺後再運送給王等人熟煮食用。
胡振哲5月底在澎湖跨海大橋海域發現有綠蠵龜在海面上換氣時,以魚叉捕獲3隻,其中1隻放回大海,另2隻宰殺後,6月2日與王明賢等人聯繫以紙箱盛裝,藉由交通船送至吉貝碼頭,再由陳福榮前往載回分隊後方空地,準備退冰後再細部肢解,擇期熟煮食用,被路過民眾發現,上傳網路,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循線傳喚王等人到案,並扣有綠蠵龜等物品。
澎湖吉貝消防分隊3名消防隊員向胡俊哲訂購綠蠵龜,其中陳福榮及胡振哲坦承犯行,分別被裁定以10萬元、5000元交保,至於吉貝分隊小隊長王明賢與隊員程榮俊因否認犯行,遭收押禁見,直至7月6日,檢察官林濬程已詳加調查,無勾串之虞,諭知20萬元及15萬元交保,並在交保後於7月22日復職,改調湖西和西嶼分隊服務中。
林濬程對王明賢等3名消防隊員均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係屬共同正犯,進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關係,依法從重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購買野生動物罪論處,未來將面臨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30萬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陳福榮到案坦承,態度尚可,檢方建請處適當之刑。胡振哲犯後對案情均予坦承不諱,態度良好,並協助追查,檢方籲請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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