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現象在公務體系中愈來愈嚴重,但要被認定為「因公死亡」過勞死的要件極其嚴苛,立委將提案修法。(合成畫面/李隆揆攝)
一例一休大轉彎,引發朝野立委、學者和民間團體強烈抗議,擔憂鬆綁後勞工將難逃過勞命運,但其實不只勞工,不少公務員也擔心,過勞現象在公務體系中也愈來愈嚴重。上月新北市一名技職科長疑似因過勞送醫後不治,但有立委擔憂,要被認定為「因公死亡」過勞死的要件極其嚴苛,最後恐仍無法順利申請加給撫卹。
過去公務員若在非值勤時間死亡,主管機關多半承諾會以「因公死亡」替家屬爭取撫卹,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該名科長符合因公死亡6種樣態中的「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按理可以成功申請撫卹,但在銓敘部近4年的定案統計表中,52件僅有5件符合條件,其餘全部被打回票。
根據銓敘部在2012年至2016年這4年間的統計,全數52件申請案件只有5件成功申請撫卹,核可率僅有9%,其餘47件盡墨,其中1件不符考績,其餘則是在因果關係的判定失敗;勞動部這4年則有337件申請,共60件通過,核可率約為17%。
綠委黃國書批評,在所有過勞死相關申請的核可率,「公務員可說是比勞工還要低!」且足足差了一半左右,黃國書也指出,現行公務員要被認定過勞死還得「過關斬將」,條件極其嚴苛,將提案修法。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的認定,因同時符合:一、近3年考績「一甲二乙」,二、服務機關須舉證其職責繁重,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其因果關係。
黃國書指出,申請要件非常嚴苛,三年考績必須維持良好表現,但考績是升等時的參考值,不該拿來證明該名公務員無過重職責、超負荷業務,且主管機關也需要有勇氣願意舉證,最後,由銓敘部組成的審查小組來去做因果關係認定,但該小組近2年才真正聘用「職業專科醫師」,而在聘用專科醫師後,判定因果關係失敗的件數也少了一半。
為讓因過勞,卻非上班時間死亡的公務員能合理拿到加給撫卹,黃國書認為,應該放寬「考績」、「主管機關舉證」兩項標準。日前黃國書質詢時,質問過勞死認定還得看「一甲二乙」考績,合理嗎?銓敘部長周弘憲坦言,考績有檢討必要,「但這是規定。」
黃國書認為,過勞死的認定應該回歸到真正的「醫療專業」,而非形式上的考績,且公務體系中有「輪流打丙等」的傳聞,若真有此事,考績制度就有檢討的必要,若有公務員因此無法領取撫卹,日後的認定都會是問題。
銓敘部退撫司呂明泰表示,過去幾十年幾乎沒有個案是因為考績而被刷掉,且該法施行30多年來,沒有公務員有提出反映,基本上,公務員要在3年內拿到「一甲二乙」輕而易舉,委員擔心的問題「不可能。」
對於立委要求刪除「考績」認定標準,呂明泰說他表示尊重,但其實修法與否,都不影響銓敘部在作業上的運作,認定標準也絕對沒有問題,就等考試院後續的政策,會再根據規定修改細則。但呂明泰也澄清,黃國書所指公務員「輪流打丙等」,絕對沒有此事。
另外,「公務員過勞撫卹核可率比勞動部低」的部分,呂明泰表示,現行銓敘部審查小組,在因果關係認定上,都是以勞動部為參考指引,並無不同,未來修法過後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將在明年7月上路,屆時參考指引都會再做一次檢討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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