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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慶富案裡的這群人是笨還是壞

主筆室 2017年11月20日 07:02:00
獵雷艦圖片。(慶富造船提供)

獵雷艦圖片。(慶富造船提供)

慶富案當然是個詐貸案,不過,詐貸案的背後到底是不是一件動搖國本的官商勾結案,以目前攤開的證據來看,實在仍言之過早。藍綠兩黨在事理未明的情況下,把一件詐貸案渲染成驚世絕倫的大弊案,若最後結果未如預期,勢必繼續重創中華民國的官箴與軍人的威信。

 

《上報》長期追蹤慶富案,最早一篇報導為去年7月10日從慶富公司在各大報頭版的聲明開始,當時慶富公司公開宣佈與其專案經理人簡良鑑終止委任關係,因而扯出國防部的獵雷艦採購案可能存在佣金問題。爾後事件一路發展,從慶富疑似違約向中國採購聲納系統、採購設備款十億元於2015年遭偷天換日流向澳門,一銀等9家銀行聯貸案成為墊背,詐貸近30億,檢調終於在今年八月初搜索慶富約談陳慶男父子。

 

慶富詐貸是事實,但被「詐」的人到底有沒有涉弊,則必須嚴格檢視整個過程。馬英九政府是在2011年12月宣布「國艦國造」計畫,獵雷艦則是於2013年12月首次公開招標,並於2014年11月由慶富在同分抽籤下得標;爾後更在2016年2月4日,也就是國民黨政府已經敗選還沒交接時,取得多家官股銀行的205億聯貸金額。

 

國防部迄今共支付三筆款項給慶富,第一期款簽約金15.2億元,於2014年12月發出,第二期款首艦開工33.2億元,於2016年3月發出,第三期款船模脫殼24.2億元,於2016年9月發出。這其中,前兩次款項於馬政府任內發出,最後一項則由蔡政府付給。

 

獵雷艦建案從立標、開標到促成銀行聯貸部分,完全由馬政府執行,從後見之明來看,結果不如預期,馬政府當然必須負起全責;但國民黨已經下台了,所謂的「政治責任」其實意義不大。至於三次撥款,是否完全依照合約走,有無政治責任上的不當,必須深入三次撥款的時空背景才能得出較公允的評價。

 

慶富案的法律責任就更複雜了。目前輿論焦點集中在當初國防部大幅放寬投標廠商的財力資格,從招標標的金額的十分之一(35.2億)降到二百分之一(1.7億),有為慶富量身打造之嫌,就連政院的調查報告直指為非。不過,維持十分之一的資格,當時僅有台船符合,若當時國防部放棄公開招標,指定廠商,恐怕有圖利台船之嫌,也有違當時國艦國造、活絡產業的國策。至於所謂「評審程序瑕疵」、「慶富拿不到輸出許可仍被通融展延」、「財務及履約能力不足卻讓慶富取得聯貸」等質疑,都必須回到當時的時空檢視,除非有公務員或公股銀行有人拿錢辦事,或扭曲法令圖利慶富,否則都很難追究這件詐貸案的法律責任。

 

事實上,國艦國造的國策正是慶富一路暢行無阻的根本原因。公股銀行不僅人事由執政黨派任,更有配合政府的政策角色。在國家政策的大帽子之下,即便授信與擔保品不足,但公股銀行專業角色退位,授予廠商不符常規的聯貸金額,其實藍綠政府皆然。一銀董事長蔡慶年固然遭撤職查辦,未來即便進入司法訴訟,他必然以銀行放款的專業性及公股銀行的政策角色為自己辯護,能否入罪恐怕還在未定之天;連追究一銀責任都如此,若無新證據,更不用談入罪於馬政府的內閣或總統府了!

 

至於在野黨指控國防部的第三期款24.2億元是受到蔡英文總統府的不當壓力,此説是否有理?那得回到去年九月的時空來檢視。當時慶富公司固然已有若干負面新聞傳出,不過,公司仍未被搜索,陳慶男也還沒被約談,國防部如何能不付款?國民黨立委說依《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不是非得付款不可」;但合約在執行階段,真正該問的是:「有哪一條規定我(國防部)不能付款?」至於國防部將款項流用湊出24.2億元給慶富是否涉及違法?以及國防部長是否刻意欺瞞國會?只要問問國防部預支軍售款項的慣例以及回到馮世寬當時的語境就可了然,再生口水只是模糊焦點。

 

國防部說,這件事明明是慶富違法,為什麼咬著國防部?就連主辦聯貸的第一銀行都宣稱自己無辜受害,還要檢方「嚴查、嚴辦、嚴懲」。這些人其實在向外界傳達:他們不是「壞」,只是「笨」,不是跟廠商勾結,只是被誆了;這件事的政治責任全憑長官定奪,至於要定他們法律責任,則是門都沒有。

 

但一件總金額357億的獵雷艦採購案,已經讓國防部七十億撥款不知去向,聯貸銀行一百多億的損失,建案更是遙遙無期,難道沒人可負責?其實,立案招標與負責聯貸的馬政府當然有責任,負責撥款執行的蔡政府也跑不了,國防部識人不明有責,銀行聯貸自己遇到壞帳也要分擔;每個人都有責任,但責任一攤提,就成恐怖平衡,政治責任一分擔,法律責任也就不見了。

 

這會是看似腥風血雨的慶富案最後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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