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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反抗體育署 足協:在《國體法》與國際組織規範取得平衡

上報快訊 2017年11月21日 16:47:00
足協針對媒體報導有關新任理事長選舉一事,足協澄清沒有反抗體育署,並希望在《國體法》與國際組織規範取得平衡。(圖片取自中華足協臉書)

足協針對媒體報導有關新任理事長選舉一事,足協澄清沒有反抗體育署,並希望在《國體法》與國際組織規範取得平衡。(圖片取自中華足協臉書)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CTFA)將於22日召開理監事會議,依據《上報》調查報導,傳出會議期間足協將引用援引《國體法》第42條特殊規定,依國際足總(FIFA)協助訂定的舊章程,以「團體會員」選出新任足協理事長,抗命體育署希望的「個人會員直選理事長」。

 

針對報導,足協21日發表聲明回應,「本會全力支持《國體法》所秉持之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以及考核客觀之精神,配合社會大眾之期許及教育部體育署之指導下,進行本會章程之研擬。」

 

事實上「足協」(CTFA)於2009至2010年間,在「國際足總」(FIFA)建議下,修改章程為「全法人代表」,自2013年起,4年一任的理事長,已是經由各團體會員直接投票產生,並非個人會員可以逐一參與過程。目前共計有49個團體會員的「足協」(CTFA),連會員大會也不再有隸屬「自然人」的個人會員席次。

 

依據《上報》調查報導,9月20日《國體法》總統公告實施前,「足協」(CTFA)為站穩立場,早於9月初直接寫信到「國際足總」(FIFA)與「亞洲足球聯盟」(AFC,以下簡稱「亞足聯」)徵詢意見,但卻是以「有人干預」為前提發文,遭抨擊為刻意曲解《國體法》,阻止個人會員入會。

 

足協21日聲明指出,「本會自今年《國體法》頒布以來,多次與國際足球總會(FIFA)及亞洲足球總會(AFC)進行協調,希望在《國體法》與國際組織規範之間獲得良好平衡點,此協調工作目前持續進行中。」

 

足協聲明指出,教育部體育署日前架設「民眾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會員預報名專區」網站,提供廣大民眾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之管道,並於每周三公告報名人數。「本會獲得廣大民眾支持,報名踴躍,此乃臺灣足球關注度持續提高之徵象,對於我國足球發展實乃一大福音。」

 

足協進一步表示,「針對部分有心人士特地挑起對立、刻意營造中華足協與廣大球迷及教育部體育署之對抗,本會深表遺憾。」並重申表示支持體育改革路線。(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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