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歸仁鄉雙屍命案在長達11年的審理後,郭俊偉及謝志宏在2011年的三審被判處兩個死刑定讞。事實上,謝志宏並無犯案動機,他會被法院判處死刑,只因檢方聽信了「同案共犯」的片面「證詞」。(取自廢除死刑推動聯盟YouTube頻道)
惡事好像都發生在夜裡。
郭俊偉與謝志宏晚上騎機車出去玩。郭俊偉和一個女孩子搭訕,她叫陳小珠(化名),十八歲,在讀美髮科建教班。陳小珠坐郭俊偉的機車,但兩人很快就吵起來,郭俊偉把車停在廢棄磚窯旁,摑她耳光,搶走她的手機,不讓她和別人聯絡。
郭俊偉和陳小珠不愉快,便起了壞心。他們三人兩車回到郭家,郭俊偉自己看住了陳小珠,要謝志宏上樓去他房裡拿蝴蝶刀。然後郭俊偉帶了刀,三人兩車,三更半夜去逛墓園。郭俊偉和陳小珠進到涼亭裡,郭俊偉就把蝴蝶刀亮出來放在桌上。陳小珠哭了,對郭俊偉說:只要你載我回家,什麼都可以。於是三人兩車又回到郭俊偉家。郭俊偉帶陳小珠上樓前,很得意的告訴謝志宏,他要帶陳小珠回家「打炮」。
在郭俊偉送陳小珠回家的路上,清晨四點多,天色混沌未明,郭俊偉在田間的一個木頭小屋旁邊,以蝴蝶刀瘋狂刺殺陳小珠。她的血染紅了木屋的牆板,更多血濕透了稻草,滲進田裡去。晨起巡田水的老農夫張小木(化名)騎著腳踏車經過,殺紅了眼的郭俊偉,一不做二不休,將老農夫也刺殺在地。
大約三十分鐘以後,兩個年過六旬的農夫,也騎著腳踏車來巡田水了。一個在自己的田裡發現了倒臥的年輕女子,另一個在柏油路上發現了自己的堂哥——他恰好是張小木的堂弟。張小木與人無冤無仇。警方從女子的皮包知道了她的身份,從陳小珠的交往狀況,查到前一夜與她有聯絡的友人,得知陳小珠坐上一個金頭髮男子的機車走了,還有一個小跟班,也騎了一部機車與他們一起。
金頭髮的男子並不難找,警方於六月二十五號約談郭俊偉,要他詳細交代六月二十三日深夜至二十四日清晨的行蹤。郭俊偉早有準備,他說他姊夫開貨車,他在車上當捆工,經常深夜出車送貨。那天他們徹夜開車到台中,中途還爆胎、補胎,所以耽擱了一點時間;到台中吃了中飯、載了貨才回到台南。活靈活現的。郭俊偉的姊夫劉小仁到案說明時,說詞也與郭俊偉吻合。
不過,陳小珠的其他朋友,嫌疑一一排除。六月二十七日晚上十點,歸仁警方先斬後奏,上門搜索郭俊偉家,搜出一把沾血的蝴蝶刀和一支手機;根據郭俊偉的供詞知道謝志宏就是那天的小跟班,也從謝志宏家裡扣押了他當天穿的白色T恤、藍色牛仔七分褲、拖鞋和機車。檢察官高峰祈似乎並不介意警方強渡關山,乖乖的補開了拘票,協助警方就地合法。
幾天以後,化驗的結果出爐,陳小珠身上的精斑與郭俊偉的DNA相符,那支手機也確實是陳小珠的,郭俊偉搶去了以後,就佔為己有。最重要的是,蝴蝶刀上的血跡是陳小珠的。老農夫陳屍地點與陳小珠相去不遠,兩人身上的傷口形狀類似,可以判斷是同一類刀器所殺,與蝴蝶刀的形狀也吻合。
但是,郭俊偉說,謝志宏也有殺。謝志宏用什麼凶器?沒別的凶器了,就只有這一把蝴蝶刀,兩個人分著用吧。案子從二○○○年審到二○一一年,七度發回更審,最後認定郭俊偉與謝志宏用蝴蝶刀輪流刺殺陳小珠與張小木兩人,郭俊偉判處兩個死刑,謝志宏也判處兩個死刑,定讞。
這個三人兩車的夜遊,謝志宏當了一路的電燈泡。他在場。判決認定他動手殺人的證據,包括以下幾項:1.郭俊偉證詞。2.郭俊偉通過測謊。3.鑑定報告與法醫意見。
郭俊偉的證詞一直在改變。兇刀起出以前,他全盤否認。兇刀起出以後,他承認殺人,但是歷次供述中,他把殺人的罪責一點一點的推給謝志宏。郭俊偉承認犯罪,是因為真的賴不掉,但謝志宏卻是他脫罪的唯一希望,因為罪責總共就是那麼多,謝志宏扛得越多,郭俊偉就分擔越少。
郭俊偉在六月二十八日的警詢、檢訊與法院羈押庭裡,都承認殺陳小珠。但是他向法官強調,「謝志宏殺比較多刀。」到了檢察官開偵查庭的時候,郭俊偉說他只有殺第一刀有用力,「其他刀我都有控制力道沒有出力」;謝志宏卻是「發瘋似地」一直持刀殺陳小珠。到了台南地院一審的時候,更變成「我持蝴蝶刀殺陳小珠腹部,我本來還要將她送醫,但謝志宏說要讓她死,就揮刀亂砍其胸部、腹部、背部。」
郭俊偉剛開始也承認殺老農夫張小木。一直到八月九號以前,他都說他把蝴蝶刀從謝志宏手上拿過來,去殺張小木;但是八月九號開始,他改口了,說是謝志宏把刀交給他,並且唆使他說:「去啊,去啊」,他才去殺的;到了九月十四號,乾脆變成是謝志宏自己去把張小木殺死的了。此後郭俊偉都說老農夫不是他殺的,他之所以承認,是因為謝志宏叫他頂罪。
郭俊偉和陳小珠之間,有追求不成的爭執,也有以尖刀脅迫的性行為,他有殺人動機:怕陳小珠事後追究搶奪手機與強姦。可是謝志宏哪有殺人動機?他既沒有搶手機,也沒有強姦,這關他什麼事?謝志宏如果沒有殺陳小珠,哪有動機要殺張小木滅口?郭俊偉起先也答不出來,七月五日警詢筆錄裡說:「我也不知道。謝志宏跳下去補殺時我也嚇一跳。」等到檢察官開偵查庭,郭俊偉的說詞就變了,他說,是因為他短暫離開的五分鐘內,謝志宏想要調戲陳小珠,可是陳小珠不理謝志宏,所以謝志宏才生氣。
郭俊偉的說詞變遷,就沿著這個方向,繼續加油添醋。他說,他在殺陳小珠的時候,謝志宏說:「你這樣怎麼殺得死」;他要把陳小珠送醫,謝志宏卻說要她死,可見謝志宏的犯意是殺人,而且殺意甚堅。
謝志宏說,郭俊偉暴躁易怒,讓他很害怕。那天晚上稍早,郭俊偉只因為言語衝突,就用木棍毆打一名女子,幸好旁人勸阻,才沒有打死人。郭俊偉承認確實有這麼一場衝突,但他立刻說:木棍是謝志宏拿來的。當謝志宏要求法庭將他的衣物送去化驗,以證明自己的清白,郭俊偉又說:謝志宏說他當晚穿的衣服已經燒掉了。郭俊偉咬住謝志宏的意志堅定,但他唯一沒有誣賴謝志宏的,就是他說謝志宏沒有強姦陳小珠。因為郭俊偉根本覺得陳小珠是他的所有物,他莫名暴怒殺人,只是因為陳小珠要回家、或者要去找其他男性朋友。
加重謝志宏刑責的同時,郭俊偉也努力減輕自己的責任。案發一年多以後,他開始說,他攜帶蝴蝶刀是為了防身,怕陳小珠的朋友來堵他。
有些郭俊偉的說詞已經可以證實是謊言。例如他編造的不在場證明,說得跟真的一樣,但已經證實是騙人以求脫罪。又如他說他沒有殺張小木,可是卻與張小木的家屬和解,賠了一百一十萬,並且以此為理由請求法院輕判。可是你沒殺人幹嘛賠錢?接受精神鑑定時,郭俊偉告訴醫師說他以前吸食安非他命與強力膠成癮,「最後一次吸食於八十六年入所勒戒前」。這又是一個謊言,因為卷內的郭俊偉前科紀錄顯示,他在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也就是瘋狂殺人之前不久,才被發現吸食毒品。台南地檢署以89年毒偵字1367號偵查之後,將他送觀察勒戒。郭俊偉犯下這個殘忍的雙屍命案時,就是這麼一個說謊成性的人。
像郭俊偉這樣咬住同案被告的人,證詞最受法庭歡迎,在缺乏證據的案件裡尤其如此,例如蘇建和案裡有王文孝,徐自強案裡有黃春祺、陳憶龍,邱和順案裡有羅濟勳。一個說謊又殺人的人,不是好的證據方法,可是法院對證據的取捨標準,常常不是「可不可信」,而是「好不好用」、「能不能幫助通往某一既定結論」。歷審判決都引用郭俊偉的證詞,認定謝志宏不但殺人,還說「你這樣殺怎麼殺得死」,「去啊、去啊」,可見殺意甚堅。除了更四審以外,歷審都認定謝志宏殺陳小珠的動機是調戲不成而起殺意。判決必須依賴一個說謊兇手的證詞,這是窮途末路的徵兆,法官明知郭俊偉不是誠實好寶寶,卻還是對他的話照單全收,因為除此之外,別無證據。(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