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吸收的退役少將許乃權。(圖片截自中天52家族)
2014年喧鬧一時的「鎮小江/許乃權案」:此一吸收對象涵蓋了空軍與陸軍多位現退役軍官,號稱「史上最大共諜案」的故事結局,卻是高高舉起,而又輕輕放下,彷彿一記狠狠的重擊,再度打在了臺灣的國家安全與人民情感上,亦再度讓人不禁思考起《國家安全法》的修法必要。
據報導,被依違法《國家安全法》而判刑四年徒刑的前中國解放軍上尉鎮小江已通過台北監獄初審,或即將假釋出獄;而另一「共諜」:退役少將許乃權更已服完其「漫長」的兩年十個月徒刑,於八月份在個人臉書與家鄉報紙《金門日報》上得意宣布:「乃權回來了!」,一邊可續領著每月「最低」7萬5550元的退休俸,一邊更暗示其將繼續參與縣長選舉--「史上最大共諜網」涵蓋範圍、影響程度,以及當初受社會關注與憤怒的地步如此之深與強;事過不到三年,卻竟能如此彷彿「什麼也沒發生過」似的結局,既讓刺探與侵害臺灣國安與生存的人們得「皆大歡喜」,更讓全臺灣人民都更有種「豈有此理」的擔憂與憤怒。
而問題很大程度上出在於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第5-1條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是的,你沒看錯,「五年以下」並「得併科一百萬以下罰金」。且同條還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而這一切都不禁讓人試問:如果出賣國家機密或危害國家安全,可換取吾輩所無法想像的經濟──甚至政治──的利益,其最終結果卻不過一至五年的有期徒刑(還不算可以提前假釋出獄的機會);甚至,可以繼續領著當代年輕人月薪三四倍的「退休俸」繼續逍遙著──《國家安全法》的懲罰與嚇阻作用何在?臺灣人民的安全與保障又何在呢?
在所謂「兩岸一家親」的背後,本質是一個對台灣有著強烈侵略意圖並早已藉各種方式付諸打壓與實行的敵國;臺灣不似以色列般四周被敵國環繞,但確飽受一道海峽之隔的中國強權所恫嚇與侵擾。比起他國,牽涉中國的「間諜」犯更應採取有力與有效的刑責措施,過輕的刑責與罰金形同「鼓勵」共諜,更是置國家生存與人民福祉於不顧。如果不能正視到國家安全的重要,並將《國家安全法》修正至其合理的樣貌──還會有下一個鎮小江與許乃權,而你我不僅可能將一步步地失去自己所珍愛的民主、自由,甚至安全;同時,我們甚至還要繼續為這些「共諜」們的退休俸買單。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發所碩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