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何去何從?國防部已經傷透腦筋。(攝影:陳育陞)
拜讀《上報》資深記者朱明先生《與慶富解約 不是確保國家利益的最佳選項》大作後,茲有不同意見不吐不快,特投書就教,分享不同觀點。
首先,要釐清的事實,國防部掌握的履約和還款保證金共計90億991萬9360元,這是國防部持有的現金專戶,由銀行團負責保證金給付,扣除三期撥款給慶富的72.63億元,即使解約,結餘後尚有將近17.47億元,帳面上不會有虧損出現。
其次,銀行團若遇到國防部與慶富造船解約,最大虧損為125億元,但若以慶富集團企業與所有銀行的授信餘額來看,最大可能損失則為201.29億元。箇中差別在於是否僅計算獵雷艦案的聯貸餘額,如果要把慶富集團所屬企業的借貸全部計入,似以慶富利益為考量基準,非以國防部的利益為考量。獵雷艦案解約,縱然會影響慶富造船以外的集團企業與銀行的往來,但是這些授信損失,若要算在獵雷艦案頭上,相當不公平,也疏忽慶富集團所屬其他企業應有的財務責任。
因此,上開朱文所提的財務損害分析,立論基準不正確,不應該以整個慶富集團的利害,作為國防部是否應該解約的思考基礎。要為銀行團減少損失,還有其他方法可嘗試。
銀行團並非都有慶富造船或慶富集團的本票作為債權保全的強制依據,而且本票債權的強制執行,首先需要債務人即發票人無異議,方能強制執行,否則債務人要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否認本票債權時,訴訟過程耗時耗費,非常不經濟。比較可行辦法,可以聯貸、自貸的授信契約請求假扣押、假處分,目前高雄地院已經准許一銀查封慶富集團公司所在地的不動產。
況且,慶富造船與其他關係企業,近來接獲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如雪片紛飛,債信危機愈滾愈大,若以股權讓渡與承受方式解決財務危機,一者牽涉資產與負債重新評估、淨值估算,耗時又複雜,二者若單純以獵雷艦完工來論,何必涉入慶富集團的經營不善,傻傻概括承受?以朱文的建議方式,勢必要投入更多金錢補破網,同時承受201.29億元債務,而且慶富造船與其他關係企業,家族經營慣性難於短期改變,趕走陳慶男一家人,不等同掃除企業文化的劣習,未必就能乾乾淨淨。
可以嘗試的另項方法,是由聯貸案銀行團的主辦行一銀,代表所有參貸行,集體向義大利法院和高雄法院聲請假扣Intermarine建造中的首艘獵雷艦。取得扣押權之後,再與慶富談判,試算首艘獵雷艦的現值為何,商議所有權和洛馬、Intermarine技協契約的讓渡,如果輸出許可證明可以暫時讓渡給銀行團,未來國防部重新招標或合法尋得新標商之後,銀行團再把從慶富造船受讓的技協契約、獵雷艦首艦建造與所有權,整個權利與義務轉給新標商承擔。
箇中財務與授信的技術問題,必須由國防部和銀行團、慶富造船先商議四方合約,第四方就是新標商,倘若新標商可以合法直接參與四方協議的合約,以慶富造船為名義的技協或輸出證明,在簽約後即可轉換權利人名義,由新標商繼續履行造艦合約。國防部在此新的四方合約基礎上,只是更換履約廠商,原合約金額與預算繼續執行,不會再花費350億元預算編列。
這種方式雖然要細心應對,也需要慶富造船配合,但是可以避免涉入慶富集團的經營現況與概括承受所有債務,迴避圖利陳慶男一家人。清楚切割責任與權利,以獵雷艦續建為最優先目標,才能避免掉入金援慶富的思路陷阱,繼續讓慶富將錯就錯。慶富不誠實又涉及詐貸犯嫌,家族企業因為家族經營不善而有更多看不見的黑洞。如果國防部抱持與朱文相同看法,無異是把浮士德交易錯認為救命藥方。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