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樂陞案影響,獨立董事辭職的人數近年來有逐年遞增的趨勢,2016年有112人辭職,2017年第一季更高達43人離職。(攝影:李昆翰)
受樂陞案影響,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HKiNEDA)表示,獨立董事辭職的人數近年來有逐年遞增的趨勢,從2014年76人、2015年起97人,到2016年有112人辭職,2017年第一季更高達43人離職。而這個現象讓人重新思考,獨立董事除了專業性和獨立性的要求以外,所能扮演的角色與職能究竟為何。
協會表示,香港與台灣證券交易所分別在1993年、2002年起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台灣於引進的初期,僅對於上市上櫃審查準則中規範,初次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或上櫃的公司,至少須設有二名以上之「獨立董事」,並同時界定獨立董事的資格條件。直至2006年公布實施的證券交易法中,才增修納入「獨立董事」之機制。
協會指出,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以及金管會所訂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自2017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應全面設置「獨立董事」,因此將大量增加獨立董事的職缺。
協會認為,有別於一般社會觀感認為獨立董事是「收入高、不必管事」的印象,以及媒體曾經評論「獨董是門好生意」;事實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責任不比「執行董事」輕,因為一旦上市櫃公司發生弊案,媒體或投資人都會迅速聯想到,獨立董事所採取的措施或責任。因此,重新思考獨立董事的角色與定位,更是當前重要的課題。
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HKiNEDA)將於11月29日舉辦「2017獨立董事論壇」,主題圍繞在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上所能發揮的功能為何,是否只能防弊而不能興利;以及台灣與香港的獨立董事制度,在任用、待遇、權利義務及角色定位上有何異同等,進行深入的探討。(洪翌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