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4日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綠委陳曼麗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不到4小時,應以4小時計」,要求至少維持「做1給4」。(攝影:曾原信)
《上報》日前獨家報導,不滿行政院版強推《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民進黨有立委將在審查時,對修法提出包括加班時數等至少「三大加碼」,盼力挽狂瀾。立法院今天逐條審查,民進黨立委陳曼麗率先提出修正動議,不同意現行政院加班費「核實計算」,而是主張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不到4小時,應以4小時計」,換言之,要求至少維持「做1給4」。
這次勞基法修法,民進黨政府有四大主張,包括在把關機制下「鬆綁七休一」,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加班時數改採「核實計算」,不再「做1給4、做5給8」;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但如有例外或雇用30人以上,經工會及勞資協議、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輪休時間可縮短至8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可增至54小時,但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陳曼麗提出修正動議表示,勞工休息日加班,光從家裡到工作場所就要花半小時,若只來工作1小時,只領1小時加班費並不合理,「交通時間都會比工作時間長」,因此她提出修正動議,休息日加班「不到4小時,應以4小時計」,希望資方真正有工作需求時才請勞工來加班,而不是只叫勞工來加班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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